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市政债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政策上都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1月7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由中国社科院与中国金融学会共同举办的《2013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暨学术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市政债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
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分析师范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开前门关后门”是中央治理地方债解决地方融资的思路,由于地方借助信托等影子银行的融资成本非常高,政策方面会逐步收紧,并大力发展市政债等标准化的产品。
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论证
潘功胜表示,在有关发债主体等具体操作层面上还需充分研究论证。
事实上,无论是十八届三中会全还是此前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均已明确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信号。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这表明中央对地方债的管理思路出现调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朝着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所谓市政债,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本质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债券。
潘功胜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目前,我国允许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地有限制地自主发行债券,这种债券的发行规模、偿还等由中央核定,以避免滥发和赖账等风险,等于地方仍没有自主权。
潘功胜认为,这种代发的做法实际上隐含了上级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背书,制约金融市场的定价、筛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他说,“从事权与支出责任、资金使用和债务主体相一致出发,未来市政债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在偿债责任上坚持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不兜底的原则,对超过债务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限制其一般性行政支出和再融资。同时要强化充分信息披露,健全市政债的评级体系。”
审计署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共计人民币17.9万亿元。
一方面地方到期债务需要偿还,另一方面是城镇化建设需要资金,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资资需求更加旺盛。相关机构预计,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对应着一万亿的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
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日前也表示,要解决城镇化的巨大融资需求,应该推动市政债,为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融资机制,增强各地方政府的约束,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
或承接部分流动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过去,由于地方政府大多不能直接发行债券,主要依靠地方融资平台绕过相关限制,而在相关部门要求银行严格控制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后,地方政府从通过银行渠道转向“影子银行”的方式来获得融资,由于融资成本不断增加,也进一步加剧了债务的负担。
近日,被媒体称为影子银行监管法的“107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炉,将进一步对影子银行产生持续影响。以信托为例,“107号文”提出“信托资金池不得对接非标资产,用资本管理办法约束信托融资类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未来信托将不允许做资金池产品、不允许对接非标资产。由于非标资产大多是房地产或基建项目,这也意味着未来信托在房地产或基建项目有所限制,这也将会影响到地方通过信托的融资渠道。
民生证券非银研究员陆俊龙指出,“107号文”会影响到券商资管、理财、信托等,也即打掉的是高利率,但这没有打掉流动性,反而还无限增加了,因为这部分流动性会被发改委声明过的“用利率较低的城投债”以及未来扩容的市政债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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