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正确认识四大原则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证券时报 2014-01-07 09:19

    肖钢在昨日的讲话中提出了四大原则,即“同股同权”原则、“买者自慎”原则、交易自愿原则、效率原则,并指出需正确认识保护中小投资者与四大原则的关系。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自身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重要步骤。”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昨日在证监会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度展示了证监会将工作重点切实落实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决心。

    肖钢在昨日的讲话中提出了四大原则,即“同股同权”原则、“买者自慎”原则、交易自愿原则、效率原则,并指出需正确认识保护中小投资者与四大原则的关系。同时,他还表示要全方位制定投资者保护的多项监管措施。

    肖钢强调要“同股同权”,实现股东实质平等,同时提出“买者自慎”原则,并指出建立适当性管理制度是政府监管的责任。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同股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确保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但多年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中小投资者经常处于弱者地位,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同股同权,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强监管。

    针对“买者自慎”原则,肖钢提出,证券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在公众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一对多,多对多,因此证券市场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同时,必须强调卖者有责。

    业内人士指出,买者自负、卖者有责要求卖方需准确履行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准确地揭示投资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费用项目等信息,这是实现投资者理性投资、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市场上不少观点认为,投资交易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事情,投资亏损是投资者“愿赌服输”或“自作自受”的结果。肖钢指出,这些观点貌似有理,实则漠视投资者,是政府监管不作为的表现,也是股权文化不健康的反映,有违正义原则和契约精神。

    肖钢提出,对交易自愿原则必须加以限制,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实施保护。主要方式有:一是交易前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即使自愿,也不允许从事交易。二是交易中要求卖方承担充分的说明义务,有关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担忠实代理义务。三是交易后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中航证券分析师杨鹏飞认为,这对券商等市场中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其在中小投资者保护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产品和服务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纠纷解决及赔偿、投资者教育等方面,中介都需下大工夫。

    同时,有些人担心,过多强调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给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定大量限制性条款,会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运行成本,增加市场机构的合规成本,会影响市场运行效率,甚至最终产生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挤出效应”,出现更多公司选择境外上市。

    对此,肖钢表示,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有显著影响,有利于抑制其不良行为,有利于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这是因为控股股东行为如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一般也会伤害整个公司的利益。

    此前,中国建筑董秘孟庆禹曾对记者表示,强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管理成本,但拥有更多的忠实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作为上市公司,更希望有长线投资者同行。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4-01/07/c_125965678.htm

    上一篇

    肖钢详解投资者保护 买者自负须强化卖者有责

    下一篇

    专家:土地流转不能打农民的“歪主意”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