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自贸区“松绑”增值电信业务 七领域向外资开放

    2014-01-07 00:5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蒋佩芳 周洲发自上海、北京    

    每经记者 蒋佩芳 周洲发自上海、北京

    自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以来,已有包括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央行等11个相关部委单独或联合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文件,但工信部却没有涉及电信业开放的相关措施发布。

    不过,昨日(1月6日)工信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正式落地。根据工信部网站披露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上海自贸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了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暂停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相关规定内容。其中,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部分外资比例可超50%

    据了解,在开放领域方面,根据《意见》,增值电信业务涵盖的八大领域,除数据中心外,包括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七大领域均对外资不同程度开放。

    工信部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

    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意见》对试点开放业务的设施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要求,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其中,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开放”是必然趋势,但需要通过试点视实施效果后方可稳步推行,毕竟这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目前将上海自贸区作为试点非常合适,但要在其他地区推行下去,时间上恐怕还要更晚一些。”

    政策开放考虑国家安全

    在业界看来,此次外资股比在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都有所提高。

    “这表明对外资进入该市场的渠道进一步放宽。”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称,国内外共同参与这个市场才能擦出更多的火花,催生新的服务模式,从而打破传统的固有模式。同时,政策限制因特网接入服务范围,实际也对国内运营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以免新的服务模式出来占领市场的时候防不胜防。

    同时,此次部分业务的开放政策仍然有区别。

    “毕竟信息产业会是未来最为重要的,如果完全让外资进入,一旦冲击很大,对国内信息产业以后的发展也非常不利。” 对于不利的方面,马继华进一步指出,首先表现在对国家信息安全的影响;其次,信息产业对整个经济拉动的作用非常大,并且处于很核心的位置,如果完全外资控制,中国产业的龙头就很有可能会陷入外资的主导。

    此外,鼎韬外包服务有限公司CEO齐海涛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增值电信业务尺度放开后,对于以信息数据为主的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来说,更为关键的是知识产权保护、资本流动以及贸易便利化。

    “吸引外资企业的是政策的性价比,从企业角度,其会考虑获益以及付出的成本。有政策利好,企业也不一定扎堆注册,外资企业通常会待政策施行一段时间,再考虑投资。”齐海涛说,“至少对服务外包的发包商来说,上海是个市场,但不一定是最佳运营地。”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国务院调整上海自贸区32项法规 放宽外商准入

    下一篇

    今日微评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