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光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其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总裁)以及其在新华保险及新华保险下属子公司一切职务。
每经网1月3日北京讯(记者 黄俊玲)
1月3日,新华保险(601336,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31日收到董事何志光的辞职报告,报告称,何志光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其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总裁)以及其在新华保险及新华保险下属子公司一切职务。
据了解,何志光具有近30年保险从业经历,他于2010年2月出任新华保险总裁职务。在加入新华人寿之前,于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2009年至2010年2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01年4月至2008年10月负责筹备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于1999年12月至2001年3月负责筹备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7年4月至1999年11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协理,于1993年12月至1997年3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于1992年6月至1993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梧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于1983年10月至1992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人身险处科员、副处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