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日(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办法》)答记者问,就此前大家关注的“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反腐”等问题作出了回应。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日(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办法》)答记者问,就此前大家关注的“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反腐”等问题作出了回应。
修改后的《办法》中将“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更多主体将被要求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那么,这是否与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政策相矛盾?
“两者并不矛盾。一是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的外部经济风险变得越来越高,只有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才能成功防范潜在风险,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创造条件。二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通过扩大统计范围、增加统计要素、提高统计时效等方式加强了对涉外交易的统计要求,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世界各大经济组织也相继调高了关于涉外交易的统计标准。我国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的举措,符合当前的国际惯例。三是新《办法》实施后,外汇局将研究制定科学的配套细则,通过优化渠道、简化流程等手段,尽量减轻申报负担,使申报更加顺畅和快捷。同时,外汇局还将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相关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使公众了解我国的涉外经济发展情况,为合理制定投资策略、规避风险提供数据支持。”外管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作了10处修改,其中新《办法》第二条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多位专家分析认为此举可以看到官员资金异动的情况,将是反腐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按照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因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主要是用于外汇局对外汇形势与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分析,以及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等涉外宏观统计数据。
该负责人还进一步指出,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各有独立的管理体系与数据来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汇局不主动向以上管理部门提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该数据也不能作为这些部门打击及惩罚不法行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