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多种关税下调、限制电视购物广告、法律判决书上网……2014年,将有多项新规实施,新华社记者盘点梳理了其中涉及民生的规定。
——上海:轨道交通逃票行为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加大了对逃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广西柳州:停止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
广西柳州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改由市政府埋单。在停止收取“路桥费”之后,柳州市财政每年给予城投公司路桥费补贴,2014年安排9000万元作为路桥费补贴。
——宁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城乡“同命同价”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的法律制度,宁夏境内发生的道路伤亡事故中城乡不同户籍的受害人将得到相同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贵州:居民用电将按年度施行阶梯电价
从2014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阶梯电价由过去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全年用电量实行电费加价,居民用电越多电价越高。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则由过去的“即征即返”的方式改为“先征后返”兑现免费电量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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