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9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说,国资委将就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进行四方面探索。
完善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中央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从执行情况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政策落实得比较到位,但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
李锦认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也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影响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考虑到中长期激励的复杂性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国资委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推出。”黄淑和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进行大胆探索,但在探索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中长期激励应当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要根据考核情况合理确定激励的范围和水平;二是应把企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中长期激励的重要前提,没有创造价值或经济增加值没有改善的,原则上不能实施中长期激励;三是激励的水平要适度,避免引发不平衡和新的矛盾。
黄淑和说,以上四个方面的探索,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努力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考核导向与功能定位相结合、引导短板解决与长远顶层设计相结合。“2014年国资委将启动第五任期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重点是围绕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管资本为主,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力争使考核办法更加完善、更加定型。”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2/29/c_1187531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