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9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说,国资委将就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进行四方面探索。
探索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出现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形式,这将对业绩考核工作提出新挑战。
黄淑和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要始终注意把握好两点:一要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更加重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更加重视国有资本有效运作,更加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从而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二要实现考核责任全覆盖,无论采取何种股权形式,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产权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覆盖到那里。
“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要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黄淑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