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广告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加多宝败诉,被判赔偿1080余万元。
王老吉:改名误导消费者
据悉,2012年5月,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6月由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推出红罐王老吉。加多宝公司也于同期推出了红罐加多宝凉茶,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的广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系列广告从6月份开始在户外LED、候车亭、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全面上线,迅速将信息铺满大街小巷,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困扰。
该人士进一步称,由于案件拖了近一年之久,加多宝已经通过改名广告、借王老吉商誉换取了自己的利益,而王老吉在此期间则要消除虚假广告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损失巨大。在消费者对加多宝虚假广告的认知的情况下,广药不得不不在红罐王老吉罐身上及相关广告中提及“185年王老吉从未更名”。
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
对于庭审结果,加多宝方面当庭表示不服该案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加多宝代理律师谢晓尧指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已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规定,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同时此广告也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十四、二十条,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手续合法,不构成虚假宣传。
加多宝公司方面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声明中称,加多宝此前17年投资数百亿元将红罐凉茶从岭南地区推向全国,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不违法任何法律规定。
冯志敏向记者表示,自1996年生产红罐凉茶以来,加多宝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没有改变过,改变的仅仅是产品名称。根据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公开资料,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自2007年以来,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在罐装饮料市场超过可口可乐。“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加多宝法律顾问姚岚则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关于自己多年生产的产品更换商标和名称事实的客观描述,不是虚假宣传,通过签订广告合同支付广告费的方式传播,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广药集团在2012年6月份以前从未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产品,其主张虚假宣传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