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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茶广告虚假案一审 加多宝判赔王老吉1080余万将上诉

    每经网 2013-12-20 15:52

    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广告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加多宝败诉,被判赔偿1080余万元。

    每经记者 金喆 发自广州

    今天(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广告案在广州中院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涉案有关广告侵权,判决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并赔偿原告广药王老吉损失及诉讼费1080余万元。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表决,将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回应称,公司广告完全合法,加多宝将依法提出上诉,捍卫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在法庭争斗正酣的同时,凉茶饮料规模也在井喷式的广告投入下放量增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王老吉今年前11月销售突破90亿元,而加多宝方面向记者透露,今年销量在去年基础上保持三成左右增长。

    一审判加多宝败诉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并销毁宣传物;加多宝经销商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损失1000万元、诉讼费81.325万元,彭碧娟支付广药合理费用2500元;并在广州日报A1版、人民网首页等媒体刊登声明,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在人民网首页刊登的时间不得短于24小时。另外,驳回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广药已生产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所以红罐凉茶的产品名称并没有改变。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了”广告,将红罐王老吉凉茶等同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此举为偷换概念,属于虚假广告。当时正处于加多宝凉茶这个新产品的上市开拓期,加多宝意图将消费者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这种行为损害了广药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2年5月后,加多宝公司此前生产产品的销售数据不归加多宝公司所有,因此,加多宝此后生产的”加多宝“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一次判定,加多宝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同时,加多宝经销商彭碧娟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诉讼费2500元。

    结果宣判后,广药集团和王老吉代理律师称将与公司沟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加多宝方面则表示对一审结果不服,将提出上诉。

    对于外界关于判决偏袒地方企业的传言,广州中院回应称,本次庭审全程是公平、公众、公开、透明的,其实广药集团提出了六项诉讼要求,最终法庭只采纳了其中两项,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

    据悉,本案于今年9月3日开庭。彼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或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误导消费者,向法庭请求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8万元(包括合理费用88万元)。

    对此,加多宝方面回应称,更名广告语是对加多宝凉茶包装变更的事实陈述,红罐凉茶特指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产品,不构成虚假宣传,广药提起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庭应全部驳回。

    基于此,加多宝否认广药的指控,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属实。“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同时,也否认制作或授权他人制作并发布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以及另一涉案广告语“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再使用过往17年沿用的商标,现更换为加多宝凉茶”,指广药证据不足。

    实际上,今年年初,王老吉方面曾就“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一广告向法院提出诉中禁令,认为该广告语误导消费者,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加多宝公司撤回上述广告。除上述案件外,双方目前在全国各地还有十余起官司纠纷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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