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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扩容至全国 建立转板机制

    中国证券报 2013-12-16 08:40

    本报记者顾鑫

    国务院14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决定发布后,扩大试点至全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决定,在新三板企业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公司规模要求;在行政许可安排上,简化核准程序,豁免部分核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建立转板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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