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办法”),以支持中央企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其中明确规定产业升级资金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产业升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亿元。
据了解,产业升级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突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资金。
根据上述《办法》,产业升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种业、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关系国家战略的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
产业升级资金将重点支持中央企业依托企业技术和资源整合优势,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关联产业相协调,开展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试验测试、新产品试制、产业化建设到新产品推广、应用及服务的全过程产业升级活动。
《办法》规定,产业升级资金采取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产业升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亿元,对总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支持额度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亿元。
另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按照新增项目、延续项目分类申报。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申请列入产业升级资金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获产业升级资金立项,按照资金支持计划需在本年度继续予以支持的项目。
为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财政部称,中央企业应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次年项目申报时上报有关部门和财政部。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对照《项目承诺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企业调整建议和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办法》强调,产业升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骗取产业升级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