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李荣融时期,有关中国应当在推进国企改革时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的话题,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实际上,这条路并未良好实践,国企改革仍然走得老路。三中全会提出的国企改革又让淡马锡模式受到关注,这个模式到底为何?又是否合适我国国情呢?
早在李荣融时代,有关中国应当在推进国企改革时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的话题,就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此,李荣融还专程赴新加坡,就这一问题进行考察学习,了解淡马锡的经验。
但是,从此后国企改革的实际情况看,淡马锡经验并没有有效运用到中国的国企改革之中。即便也组建了类似于淡马锡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和中国诚通集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与淡马锡有着天壤之别。一方面,国家投资开发公司无论从企业规模、投资方向还是产业结构看,都没有能够发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职能。相反,也象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将资金投向了一般竞争性行业,从而,没有实现厉以宁教授所提出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另一方面,中国诚通集团的组建,其出发点也不是为了发挥国有资本的平衡与投资功能,更多的还是处理一些不良资产、解决一些遗留问题。也正因为如此,中国诚通集团别说发挥国有资本的运营和平衡功能,自身运行的压力还非常大。
所以,淡马锡模经验在这些年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并没有得到学习和借鉴,更多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走的还是以前的老路,要么退出,要么国有企业之间的合来合去,属于小打小闹、小补小修。因为,所谓退出,也基本是难以生存下去的企业。
而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话题,也再一次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普遍认为,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在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已超出了预期。其中,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提法,似乎与此前各方比较关注的淡马锡模式存在许多契合之处。因此,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下一步国企改革将参照淡马锡模式,对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的观点,也迅速多了起来。
那么,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到底应当采用怎样的模式呢?淡马锡模式是否适合中国的国企以及改革的需要呢?可不可以照搬淡马锡模式呢?笔者认为,淡马锡确实是国企改革和发展比较成功的一种模式,但是,也仅仅只能是一种模式。因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条件下,任何模式都不可以照搬照套。更何况,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与新加坡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淡马锡经验只能学习借鉴,而不能照搬照套。
事实上,中国在改革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在新一轮改革中,有的经验可以直接沿用,有的则需要加以完善和提高,有的方面,则需要继续探索与创新。
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现在最紧迫的问题并不是采用何种模式,而是统一认识。因为,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各方的意见并没有完全统一,有的希望步子大一些,有的希望步子小一些,有的希望改革的步伐快一些,有的则希望速度慢一些。甚至还有的认为,很多方面是不能改的。
这就要求,必须迅速将各方的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对国企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上来,消除畏难情绪,打消各种顾虑,认真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所确定的目标推进国企改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改革的模式问题,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
而在确定改革模式之前,还必须首先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因为,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那么,就需要对这类企业先进行界定,到底哪些是需要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的,是需要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由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否则,改革模式是很难确定的,也是很难把握改革的尺度的。
需要注意和把握的是,三中全会决定在国有问题上,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转变,就是不再提国有资产,而叫国有资本。这一转变,显然是在市场经济之路上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要知道,从资产到资本,本身就是市场意识强化的结果,也是国有资产内在含义的升华,完全符合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让市场从基础性作用向决定性作用转变的要求。
既然国有资产在性质上已从资产转向了资本,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也必须服务这样的转变,适应这样的变化,从过去的资产化改革转向资本化改革,从以资产为纽带转向以资本为纽带,从单纯的资产转让转向股权联合、资本重组。
自然,淡马锡模式是下一步国企改革可以学习和借鉴的重要方式。因为,淡马锡模式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政府不直接管企业,而是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企业实施监管、参与决策,对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经营者进行考核。
我们注意到,淡马锡所属企业,没有一家不是从市场招聘经营者,也没有一家不是以成败论英雄,经营得好的,提拔重用、加薪提职。反之,则解聘或降薪降职。这也意味着,如果采用淡马锡模式,所有企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一次重新选择岗位的机会。这也给了市场更多的权力,给了具有较强经营能力和经营水平的人更多的机会。
当然,由于我国在相关的制度、法律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在学习淡马锡经验时,还必须加快制度和法律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给淡马锡模式更多发挥的空间。不然,淡马锡模式的作用也很难得到充分发挥。
尤其重要的是,我国与新加坡相比,在企业的数量、规模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到底组建怎样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多少这样的公司,也需要认真研究和商讨。不然,盲目设立,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出现老问题没解决好、新问题又大量爆发的现象。
而对于尚不具备通过淡马锡方式管理的企业,特别是事关国家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生的企业,笔者的观点是,还是应当以相对独立的方式进行管理,而不隶属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否则,会带来许多新矛盾和问题。就象有的评论所言,新加坡不过是我国的一个县那么大,即便全是国有企业,也不会带来太多的问题,且国际关注度也有限。如果我们也不顾一切地照搬淡马锡模式,就等于弱化我们的国际地位。对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战略需要进行管理和调控。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现行条件下尚不适合全方位改革,但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式,则要按照决定要求,向市场化转型。亦即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经营决策、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同时,要公平参与竞争、承担社会责任。特别对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面,放给市场。如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销售、电力企业的发电等。同时,对经营者也必须通过市场公开招聘,并根据某些方面的特殊要求,设置一些条件。
而对于省级以下来说,除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企业,如水和气等,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让给市场,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这就引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地方国资委的留存问题。基本的思路是,撤销省级以下国资委,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重点负责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资与监管。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该取消的取消,必须保留的交由财政部门负责。而对于省级来说,也不需要保留那么多的国有资本,该退出的全部退出。
总之,下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很有可能以淡马锡模式为主,但也决不会一种模式走到底。毕竟,中国与新加坡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即便要大力推广淡马锡模式,也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而不能“一刀切”、“一锅端”。其中,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还无法按照淡马锡模式进行改革。这一点,西方发达国家也没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