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26日发布《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管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26日发布《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管理。
《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合作方选择、项目筛选、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动态风险监测机制,特别应当建立合作方以及项目遴选机制,明确遴选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独立尽职调查,不得完全依赖合作方的推荐和调查。各机构对不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实行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根据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书面指令进行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要求委托人书面承诺委托财产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并对根据其指令实施的投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等。各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项目数量与管理规模而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
截至9月底,共有41家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规模约为4600亿元,其中主要是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曹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