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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全会新政提电商外资准入迎来松绑

    2013-11-19 01:1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齐文婷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齐文婷 发自深圳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与电子商务行业直接相关的政策是开放对外资限制。

    《决定》称,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由于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内容十分广泛,可能涉及网络销售、在线支付、软件开发、互联网经营等多种服务。因此,对于外商投资电子商务公司的准入政策,也需从多个层面解读。

    根据艾瑞咨询的最新数据,2013第三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4547.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2.4%;从网购市场份额来看,天猫在B2C市场中占据51.1%,京东市占率为17.5%,亚马逊中国市占率为2.6%,1号店市占率为2.7%。同时,互联网购物向三四线城市渗透率进一步提升。

    作为一块被不断做大的蛋糕,中国电商市场一直被海外投资者所觊觎,不断上演外资电商入侵、崛起、水土不服甚至逃离的戏码。

    例如,2004年亚马逊以7500万美元收购卓越网,并改名为“卓越亚马逊”,依托亚马逊先进的管理能力,这家B2C电子商务网站一直在中国市场低调成长。

    沃尔玛对1号店的控股则经历了漫长的反垄断审查,商务部才附加限制性条件地批准了沃尔玛增资控股1号店的交易。据悉,双方已在供应链、仓储、物流和自有品牌商品等多方面展开了合作。

    据了解,美国梅西百货和美国最大的连锁仓储量贩店好市多均将于今年以电商形式进入中国。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中国大型商场在服装等商品上的价格已经贵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如果外资零售企业能将价格做到与国外一致,竞争优势将难以估量。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邵俊分析指出,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的规定,“网上销售”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然而,目前为止并未发现对外资从事“网上销售”的外资比例限制和投资条件约束的规定。

    外资从事网上销售,审核的关键是其业务还是否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如果属于后者则需要申请ICP许可证,但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是很难申请该证的。一些获得外资融资的网站为了规避这一政策,将网站设为了VIE结构,其直接经营主体则按照内资设立。

    VIE结构常见于国内的互联网公司,通常这种架构的目的,是使境外注册的公司和在境内进行运营业务的实体相分离,使境外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业务实体。

    由于国内风险投资起步晚,产业发展不成熟,互联网公司早期发展时大多会接受境外融资成为“外资公司”。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电子商务巨头也都是VIE模式的受益者。

    电子商务观察人士鲁振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国在商贸领域目前已经与国际接轨,一些国际零售连锁企业,如沃尔玛、家乐福已进入中国多年,但是在电子商务领域却迟迟未能开放,一些电商企业为了寻求资金支持,只得以VIE结构规避政策管制,事实证明,海外融资推动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对外资开放也是大势所趋。

    对此,邵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的政策及法律风险确实给外资直接进入中国电商市场带来了障碍,这也导致外资投资电商在中国市场面临着很多不确定的成本和政策风险,三中全会电商新政对市场的影响,仍然有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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