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产权案5年受理20万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有望诞生

    每经网 2013-11-18 10:03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王胜俊建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每经记者 张雯 发自北京

    去年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指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2008年至2012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26753件,审结208653件。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王胜俊建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今年11月15日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这一建议予以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据了解,已有包括南京等在内的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

    在11月16日举办的第一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就“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议题指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可以积极有效回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司法需求,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尝试。

    许前飞介绍,德国于1963年、美国于1983年、韩国于2002年、日本于2004年、俄罗斯和芬兰于今年初分别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许前飞认为,在中国经济进入提质增效“第二季”的今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时机已经成熟。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发展迅速。2012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近9万件,比上年增长45.99%。

    许前飞说,案件类型涉及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所涵盖的所有领域。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大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性作用不仅能使中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更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新格局,也更有利于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形象。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权的地方化问题,而且在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法院机构设置、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特点,在审判程序、裁判文书、案例指导、陪审制度改革等方面也将有条件作出一些有益探索。

    示范城市的改革实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有四个重要的环节: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这四者没有孰重孰轻之分,做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完成了四分之一的任务。“创造是知识产权的源泉、运用是目的、管理是基础、保护是手段,缺一不可,这才是完整的健康的知识产权。”马维野如此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4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南京,就是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之一。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开辟了江苏常熟和昆山两个县级示范点。

    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领域,许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还在进行各有特色的改革实验。

    河南拥有四个地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前不久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经综合评定,确定洛阳市知识产权局等5家单位为河南省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未来,洛阳、安阳、焦作、濮阳、周口等各试点城市的中小企业将可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获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索、风险分担机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套试点经验,争取当地财政引导资金支持。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利用信贷资金,西安推出《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轻资产科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都可在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等非实物质押的贷款部分获得一定的贷款贴息。

    为鼓励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9月1日起苏州实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无论是法人或普通公民,从专利权利人、发明人(设计人)到版权创作人,符合条件者都可获得3万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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