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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将启动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证券时报 2013-11-15 09:40

    安徽省正着手准备在部分地市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此举或意味着,市场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流转等将更具操作性。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获悉,除在已公布的20个县区的试点综合改革外,安徽省正着手准备在部分地市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改革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为方向,以户籍登记为基础,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每个成员参与股权分配。此举或意味着,市场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流转等将更具操作性。

    11月12日,安徽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表示在广德、宿松等20个县(区)启动农村综合改革,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试点。

    《意见》提到,将在试点县区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经济实体(公司)股东为全体村民,村“两委”为董事会,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公开选聘,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事会。此举意味着,安徽农村将农村资产管理运营的新机制,未来将经确权评估的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收益、各级政府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村推进的土地收益等将成为公司资本金的主要来源,“市场”将取代“政府”成为推动农村改革的主要力量。

    证券时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本轮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主要工作任务被分解成24个部分,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完成。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尽管安徽省政府出台的意见中并未提及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但其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精神。安徽本次出台的政策正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释放改革红利的信号。上一轮农村土地改革从安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分产到户”,本轮土地改革中农村土地将逐步“由分到合”,但其中的“合”,更有“合法”、“合规”之处,农民利益的成分将得到更多的保护。

    杜晓山认为,安徽出台本次方案中,一是通过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民土地仍归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至于使农民失去土地;二是耕地用途不可以随意改变,确保农业安全;在上述“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都可用来抵押融资、流通,能进一步支持“小农经济”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

    杜晓山表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上市流通,实现和城市土地价格“同地”、“同价”、“同权”,取消了农业集体土地需由政府征收、变更土地性质再挂牌出让的环节,实际上减少了各级政府和商业资本对农民的层层“盘剥”,保护了农民利益。

    安徽省农委经管处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证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要求,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前期调研统计工作已经完成。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安徽省将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制度改革,控制改革的风险,三农问题复杂而艰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尚需时日。要做到不违背农民意愿、不下指标、不定任务、设计统一模式,更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

    上述负责人建议,尽快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立法进程,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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