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在市场期盼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时,“《证券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新闻无疑更吸引市场的眼球。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按照证监会的修法思路,新的《证券法》将完善公开发行制度,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强化事后监管执法,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提供制度安排。
注册制背景下,即使新股发行仍然需要通过审核程序,但如果没有事后监管执法作为后盾,上市公司的质量显然更加没有保障。在利益的驱使下,欺诈发行、包装粉饰上市的企业无形中将更多,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若此,A股市场将会变成垃圾公司的“天堂”,投资者的“地狱”。毫无疑问,这不是实施注册制的初衷,更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
肖钢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半年多以来,给市场最深刻的印象莫过于“钢腕”治市。实际上,这是肖钢监管措施的主线之一。而其“钢腕”治市最主要的特征则表现在顶格处罚上。如在万福生科案中,保荐机构的业务收入被没收并被处以两倍的罚款,而且平安证券还被罕见地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不仅如此,以往保荐工作出现问题,保代充当“冤大头”的一幕没有再重现,除了该案保代之外,其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等均受到严厉的处罚,其力度前所未有,亦在市场中树起了“标杆”。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责任人员被处罚自不待言,光大证券“没一罚五”的罚没款金额达到5.23亿元的 “天文数字”。此外,中国证监会对于山西天能科技以及诸中介的严惩,都凸显出严厉执法的一面。
肖钢监管的另一条主线是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其实,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已成股市 “老大难”的问题。从“国九条”强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到证监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制订的诸多规章制度,无不体现出监管部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苦用心。但由于“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实际上决定了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的地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肖钢《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一文,说明监管部门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认识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而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监管部门正“着力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从市场的审批者、核准者向监管者、执法者的转型,是中国证监会今年来出现的最大改变,也凸显出肖钢监管思路的改变。诚然,像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事后的监管执法固然是必要的,但仅仅只有事中的监管与事后的严惩,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像万福生科案中的责任人员即使都受到了处罚,但万福生科公司仍然苟活于市场中并没有退市,而且,龚永福夫妇还是造假背后的利益最大获得者,这既是对现行股市机制的一大讽刺,也明显有违市场的公平原则。
笔者以为,强化股市监管执法与保护中小投资者,更需要制度建设来保驾护航。以《证券法》修订为例。如果对第189条进行“革命”性的修改,规定欺诈发行上市的公司一经发现即责令其退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且禁止其通过借壳、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重新上市,试想,“绿大地”们、“万福生科”们还有“腾挪”的空间吗?若此后市场上再出现一个“万福生科”,监管部门只需按照法律法规将其强制退市就行了。无论是“钢腕”治市还是保护中小投资者,都离不开制度建设作为后盾。制度建设上搭好台,监管执法这戏就好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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