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从公报的表述来看,似乎详略折射出了共识之多寡。此次公报被赋予了“改革”更高的地位,暗示了改革其实是更为全方位的制度涅槃,公报还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推进方式,这也是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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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市场研究总监)
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每次三中全会都会有关于改革的决议。在新的改革起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被视为“全面”部署未来十年改革方向的纲领性文件。公报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既可看作是一个时间表,其实也是一个自然的时间界限。
由于是纲领性文件,因而表述通常较为概括,每一句简单的概括下含义均异常丰富,每个用语的细微变化都蕴含深意。这些深意其实都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细化、明确,预定目标是否能够完全实现,则取决于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核心的领导艺术和推进改革的决心等多种复杂因素。
从公报的表述来看,似乎详略折射出了共识之多寡。对于想得比较清楚、党内共识较高的,则着墨较多甚至点出了需要改革的关键点。反之,则相对概括,意味着共识仍然需要时间来凝聚。也正因为如此,公报明确表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对于前者,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体现得就很充分,公报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明确事权、财权匹配、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稳定税负、透明预算等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原则和要点全部被清晰提出来了。这意味着,第一,预算制度会进行改革和完善,主要是加强透明度;第二,各方广泛关注的地方债、地方融资平台等方面随后会有新的改革措施出台;第三,“营改增”会全面推进,房产税也可能继续扩大。后两者都属于财权事权相适应、改革税制所涵盖的范围。
对于后者,则集中表现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与之相关的表述中,只增加了两句新的解释性话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就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能否最终实现留下了较多需要继续关注的地方。
历史经验显示:事后看来,当时的表述是否具体与最终能够取得的改革成果之间其实并不存在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因为如果这些具体的表述未能触及关键点,即便具体其意义其实也不大。
和以往的三中全会公报相比,本次公报赋予了“改革”更高的地位:“(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折射出中央已充分认识到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报还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与此前类似的三中全会公报表述的目标通常更多强调“经济”方面的规则不同,本次明确目标是“制度”、是“国家治理”,暗示了改革其实是更为全方位的制度槃涅。
同时,公报比以往都更清楚地梳理出了改革方方面面的逻辑关系,找出了不同环节的抓手:“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坚持发展”,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的“牵引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正确关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未来经济改革的大方向是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市场的地位),市场决定性作用能够发挥的必要条件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遗憾的是,到此对于链条的梳理就打住了,而从眼下的情形来看,国有企业的改革其实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这种“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是否能够真正建立起来。从此前高层的言论看,很可能认为是只要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办企业,这个问题就可以缓解。但在笔者看来,如何将监督权分散给每个市场主体、真正实现“透明”才是关键,而这才是最最困难的。
在改革的推进方式上,本次公报也有新突破,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推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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