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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国企改革方案三中全会后尽快出台

    证券时报 2013-11-09 09:18

    黄淑和指出,要牢牢把握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立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夯实国有企业作为合格市场主体的体制基础。

    “各地国资委要认真准备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争取三中全会后尽快出台,形成上下联动的改革局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在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黄淑和表示,我国国有企业仍处在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新的部署。

        黄淑和进一步指出,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研究本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要牢牢把握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立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夯实国有企业作为合格市场主体的体制基础。

        在国资委未来的工作方向上,黄淑和强调要突出两项重点。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集中优化配置。二是做强做优一批地方优势特色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国资监管工作要紧紧抓住这两项重点,下决心予以突破。

        同时,黄淑和还特别指出,当前国资改革不顺畅,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不到位,就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要坚持好、宣传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为此,黄淑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政策措施,根据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黄淑和说,要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变化,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要研究界定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深入探索分类监管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黄淑和还要求,各地国资委要高度关注地方机构改革中地市级国资委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防止出现体制弱化和倒退;积极推动地方综合性立法,完善地方国资监管体制;加大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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