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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 国 缔约方政府有被诉风险

    人民日报 2013-11-06 08:35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哥伦比亚大学维尔国际可持续投资中心高级研究员、联合国贸发会议外资司原司长卡尔·索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不仅对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全球投资法律框架的发展。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将为未来全球多边和双边投资协议提供一种模板。

    位于美国华盛顿的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莎拉·安德森,曾在奥巴马政府的双边投资协定顾问委员会任职。她对本报记者说,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负面清单模式对缔约国政府的约束更大,限制其在未来为追求国家发展目标而采取新的外资政策的空间。她表示,负面清单模式的好处在于,这种协议能自动适应未来产业和技术上的创新。以正面清单列出所有国际投资能不受歧视地进入的行业,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投资协定会延用很长时间,而技术进步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催生出新的产业。要修改条约来涵盖这种新的产业有时很困难。

    对于中美双方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各自关注点,安德森说,对美方而言,准入前的权利非常重要。中国可能希望得到更多的保障,保证中国在美投资不会因美方的国家安全审查而受阻。已同美方谈判或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大多不是主要资本输出国。中国在美国的投资增长迅猛,更关注利用双边投资协定强化对其在美投资的保护。

    索旺指出,负面清单模式也并非十全十美,主要体现在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美国式的投资协定一般规定,如果投资者认为遭到东道国政府的不公待遇,他们可以跳过东道国的法院,直接向国际法庭申请仲裁。

    安德森说,美国国内就有人担心给予外国投资者过多权利,损害自身的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以阿根廷为例,在发生金融危机后,政府采取紧急举措,引发许多国际投资争端,阿根廷政府频繁被外国投资者诉诸国际仲裁。即便是美国,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也令美国政府有点招架不住。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截至2009年底,加拿大投资者就对美国政府发起了至少15起国际诉讼,要求美国政府给予赔偿,理由是美国政府的行为降低了他们在美投资的价值。美国政府被迫在国际法庭上为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监管和其他方面进行辩护。

    原文链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11/06/nw.D110000renmrb_20131106_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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