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优先股目前已经成为证监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部分大投行已在积极联系客户筹备发行优先股,银行和电力行业的大型国企有望率先发行优先股。
减轻普通股融资压力
业内人士介绍,优先股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股息,股息比普通股获得的分红更加稳定。优先股含可转换与可赎回条款,由于优先股的股息高于债券,股息稳定,但没有规定到期日,发行企业每年需要负担的优先股股息成本较高。可赎回条款赋予公司在有利条件下赎回,可转换条款赋予投资者在有利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
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在6%到9%之间,中枢为7%左右。英国的优先股分红率在4%-10%之间,成本高于债务融资。优先股在利益分配的优先顺序上低于债券,融资成本一般高于公司债券,部分企业也可能出于成本因素选择发行债券而非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能够增加公司资本,提高举债能力。优先股的股利不是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优先序列低于债券。从债券投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股票,可以抵补购买债券的投资风险,因此发行优先股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同时,流动性低于普通股和债券。此外,在税收方面,优先股股利不能抵消所得税,而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在税前扣除。
巴塞尔III协议规定,只有普通股和永久性优先股可计入一级资本。中金公司测算,发行优先股将实质降低核心一级充足率要求,大幅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每年银行内源性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将提升2个百分点。
目前中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7.5%和8.5%,大银行的要求再分别提升一个百分点,至8.5%和9.5%。虽然理论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存在差别,但实际上目前中国无论是核心一级资本还是一级资本均完全由所有者权益构成,不存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因此中小银行和大银行的实际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决定是否需要普通股股权融资)分别被变相提升到8.5%和9.5%。但优先股可以改变这一现状,由于优先股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因此,这也实质降低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至7.5%和8.5%。
或大幅提高国有资本收益
广发证券认为,国有股大量集中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代理问题,弱化了市场监督。由于国有股的“非人格化”,国有股权自身的控制模式使得其对管理层的监督效率低下、成本偏高。国有股集中还抑制了其他监督机制效率作用的发挥,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强势地位使得中小股东的作用微乎其微,独立董事、监事都处在大股东的阴影之下难以发挥作用,国有股权集中也降低了上市公司股份流动性,弱化了市场监督。
部分股份转化为优先股,将使公司治理结构往制衡模式演进。优先股将表决权与股份分离,国有优先股持有人平时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仅在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事项时才参与决策。这种改变会促使公司控制结构向制衡模式演进,制衡型股权能有效地改善公司治理状况。
优先股可提高国有资本收益。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实行,2011年后,资源类企业上交国资收益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5%,竞争类企业10%。目前市场中资源类企业的ROE整体在4%,按照15%的上缴比例计算,国有资本收益率仅0.6%,甚至低于上市公司整体的股息率水平。假定优先股股息率设定为3%,也会大幅提高国有资本收益。
由于发行优先股或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汇金公司和地方国资委被认为是银行和其它企业发行优先股的最大障碍。不过,有市场人士认为,汇金可以采取跟投的方式购买部分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