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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业存单脚步渐近业界期待CD重启

    2013-11-01 00:5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大额可转让存单传来消息,据《证券时报》报道,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NCD)即将在9家银行试点发行。

    对此,浦发银行综合业务管理处高级经理刘邗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还没有进入到具体操作的阶段,应该还处在央行征求意见阶段。

    业内人士指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业务是试水利率市场化的过渡期产品,“目前银行间市场短期的资金已经市场化,推出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实际意义不大,而重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关键点在于是否仍将设定利率上限。”

    有利于银行资金流动

    昨日 (10月31日)9家银行获得首批发行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NCD)试点的消息一出,即引各方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向多家银行高层核实此消息,但均未获得正面回复。

    据记者了解,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试点将按央行此前所确定的“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推进,在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再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试点。

    所谓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是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银行存款凭证,即具有转让性质的定期存款凭证,注明存款期限、利率,到期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步骤。而同业存款作为一种方便银行间结算的品种,是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大企业存款及零售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银行资金的流动。目前来说,同业定期存单是按照先长期大额,接着短期小额以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的步骤实施。”

    其实从监管层陆续出台的政策以及官方公开表示中,不难看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正在渐次推行。

    更期待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事实上,早在16年前,我国就已出现了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存单。

    最初由交通银行和中央银行发行,1989年经中央银行审批,其他的专业银行也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大额存单的发行者仅限于各类专业银行,不准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根据央行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CD最高利率上浮幅度为同类存款利率的10%。不过,由于市场不成熟及技术问题,CD的出现导致储户存款“大搬家”、伪造CD、盗开CD等问题,央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CD的发行申请。

    对于年底在9家银行即将试点发行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的消息,某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只是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同业存单意义并不大,但重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则更值得期待,这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突破口。”

    不过,种种迹象表明,利率市场化中最为核心和本质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正在渐次推进中。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虽然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所在,但由于存款的特殊性及我国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一步到位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和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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