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4年前的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交所正式上市。4年来,创业板共有355家公司挂牌,其首发累计募资2149.18亿元,截至目前,仍有逾四成资金被闲置。毫无疑问,超募资金在其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因为普遍高价发行,创业板超募现象异常严重。
新股首发普遍出现超募甚至是巨额超募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但这却是市场博弈的结果,更是发行制度存在漏洞的畸形产物。在IPO利益链中,发行人希望以更高的价格“圈”更多的钱,而保荐人则希望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以获取更多的承销费用。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利益趋于一致,而与广大投资者及整个市场的利益背道而驰。
即使是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淡化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成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亮点,发行人与保荐人仍然存在高价发行的冲动。毕竟,高价发行的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今后新股发行时发行人的包装粉饰,保荐人的大肆吹捧同样会大行其道。而从此前三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结果看,新股能够高价发行,更多是“鼓吹”后的结果。
今年6月,证监会再次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当然,现行新股发行制度需要完善的方面有很多,其中就包括巨额超募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巨额超募问题不得到有效解决,IPO改革就难言成功。
巨额超募的背后本质上就是超高价发行,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引入储架发行机制。在“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背景下,由于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占总股本一定的比例,如果发行人融资需求得到满足后即终止剩余股份的发行,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就可能不符合上市的要求。如此将促使发行人首发时发行更多的股份,而股份发行得越多,其发行价格将越低,这样又有利于抑制新股的 “三高”发行,超募问题亦得到解决。
解决巨额超募的第二种方法即按需融资。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会披露募投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金额,发行股份的数量(一般为上限)也会披露。这实际上告诉我们,只要按照融资金额除以发行股份数量得到的数值的价格发行新股,即能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而在询价制度下,往往会“询”出更高的价格,继而导致超募的出现。
除了上述方法之外,笔者建议对中止发行机制深化改革。现行制度下,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建议今后新股发行时,如果实际融资额达到或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110%或以上时,立即中止新股发行程序,并重新启动询价,直到发行人融资额不超过110%的临界点为止。
超募特别是巨额超募现象,不仅导致市场有限资源的浪费与错配,也严重扭曲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IPO再次改革,对于巨额超募现象必须有应对措施,新股发行出现巨额超募的悲剧不能再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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