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宣布对自贸区的政策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也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进口税收政策与此前的保税区政策差别不大,因此,进口关税对区内贸易企业的整体影响不大。
相比之下,在通知4项内容中,对融资租赁类的公司影响最大。通知明确,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上海国年律所律师黄建宏认为,这将对航空租赁类企业有利好影响。因为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因此近日交行等机构在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求抢占自贸区的政策优惠。
其次,通知还明确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原文:http://news.hexun.com/2013-10-25/159054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