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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融细则或下月修改:延长期限

    上海证券报 2013-10-22 08:53

    ⊙记者王晓宇○编辑梁伟

    以两融为主的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正在如火如荼进展之中。上证报记者获悉,行业普遍存在6个月后展期、客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维持担保比例下调等问题。不过,上述问题有望在即将修订的交易细则中有效突破。一家券商信用交易部负责人称,交易所近期正在持续推动两融实施细则的修改,并向券商下发“问题清单”以反复论证修改内容。预计修订版实施细则有望在本轮现场检查结束后正式发布。

    行业普遍存问题

    月初以来,由证监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联手对四大融资类业务——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报价回购等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宏源、国信、华泰等多家证券公司已经完成核查工作。

    据了解,上述融资类业务集中在6个月到期后继续展期、低于担保比例且未追加担保物的个股未及时平仓、客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维持担保比例过低、6个月开户时间缩短、质押式回购利率严重打折等诸多问题。

    “我们公司被检查出6个月到期后继续展期的问题。”一家已经完成核查工作的券商两融业务部总经理无奈表示。一家上海券商融资融券部人士也透露,迫于客户压力过大,对于一些优质客户,公司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将期限放宽至一年。

    据现行两融交易实施细则,券商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修改稿持续推进中

    “监管层也非常关注到期后顺延的现象,目前尚未有处罚结论。但实际上,展期是行业,尤其是大型券商共同面临的普遍问题。”上述两融总经理指出,近期交易所正在持续推进并反复论证两融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

    据悉,交易所日前已向部分券商下发“问题清单”,列明证券公司反馈的修改意见,并多次征求券商意见。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问题将得到解决以外,客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的维持担保比例也有望从300%下调;卖券还款等细则条款均有望得以松绑。

    一名接近监管层的资深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业务规则的修订相对简单,只需要交易所修改其交易实施细则,在报送证监会审批后就能正式发布,而不需要证监会再去修改业务管理办法。预计在本轮集中检查完成后,修订版实施细则将正式面世,大概是在11月。

    大型上市券商信用交易部负责人指出,业界最关心的就是期限问题。6个月期限顺延已经确定,目前看来最有可能是放宽至一年。而这一观点也得到华北大型券商两融业务部负责人的认可。两融发展迅猛

    上述券商两融总经理指出,6个月最长期限限制太死,信用客户无法灵活安排融资期限。客户认为只要投资者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就应该延长期限而非强制平仓。亏损账户一旦按约平仓再重新订立合同,一方面会直接增加客户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存在额度不够,或因市场波动无法购回原有持股数;此外,这一规则也与部分投资者长线投资的理念有出入。

    松绑两融无疑将进一步推升业务增长。历史数据显示,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于今年1月初首次登上千亿大关,其后5个月左右,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实现成倍增长,并在5月21日突破2000亿元大关。近期,伴随着两融标的大扩容,两融余额仅用了4个月左右便站上3000亿台阶,显示信用交易做多热情高涨。

    在更好地满足信用客户需求的同时,也能给券商带来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有助于增加证券公司佣金、利息收入,成为证券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增长极。

    中证协数据显示,上半年全行业融资融券业务利息净收入66.87亿元,占总收入的8.5%。沪上一家小型券商总经理助理指出,两融业务的利息收入与佣金收入的比例大概是2:1。由此推算,上半年券行业两融业务收入占比已经突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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