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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计划PK传统产品收益 业界建议明确银行理财主体地位

    2013-10-22 01:0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朱丹丹 发自深圳、北京    

    每经记者 邓莉苹 朱丹丹 发自深圳、北京

    日前,银行资管理财产首批已亮相,其收益相比传统理财产品有无竞争力引各方关注。

    普益财富最新公布的数据,上周(10月12日~18日)到期的理财产品中,最高收益的产品实现年化收益率9%。尽管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刚推出,尚难确定其明确的到期收益,从已有产品中较为明确披露收益计算方式的部分产品来看,相对于传统理财产品,优势并不明显。

    理财专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独立的法律主题地位尚待明确,这直接制约了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的进一步推进。

    上周到期收益率最高9%

    普益财富最新数据显示,今年9月份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16%,10月12日~18日当周到期的理财产品中,最高收益的产品实现了年化收益率9%。

    工行、交行、兴业、浦发等4家银行的首款自主理财管理计划上周已公开向公众募集,产品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尽管这几家银行的资管产品均没有公布预期收益率,但仍可从其公布的一些说明里面看出端倪。

    以工行的理财计划为例,其托管费用为0.1%/年,销售费标准为0.4%/年。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款产品的管理费用有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两项,其中的固定管理费标准为0.6%/年,加上托管费等费用该产品的固定费用为1.1%/一年。而当产品单月的年化收益率达到N以上时 (N=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1.75%),超过N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再提取浮动管理费。

    兴业银行的产品设计则是,投资人投资收益为产品投资者资产实际产生的投资收益,扣除销售管理费0.5%/年、产品托管费0.03%/年、投资管理费等产品相关费用后测算得出。其中,如果该产品收益/产品总份额超过产品单位份额参考净值时,超出部分则全部作为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根据其公布的首个投资周期参考净值1.0044计算,其年化收益率封顶于5.18%的水平。

    上述收益数据与今年9月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5.16%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大体相当。

    独立法律地位制约银行资管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体资格一直缺失,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一直受到牵制:由于不能直接投资非标准债权和权益类资产,银行不得不通过同业通道合作使该类投资合规,一方面增加了资产管理业务成本,降低了投资者收益;另一方面也使银行在资管大战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理财产品不能独立开户,增加了理财产品分账核算、分账管理的难度以及监管难度。”普益财富的研究员范杰指出。

    范杰建议,要想尽快确立银行理财产品的主体资格,应做到三点,一是应尽快修订《信托法》,将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资产计划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明确定性为信托业务,使之名正言顺。因为《信托法》赋予信托公司的专属经营权是银行理财业务获得主体资格的法律瓶颈;二是应建立起理财产品的自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理财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投资;三是要做好投资者教育。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将银行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之间的交易定性为关联交易,并要求银行披露。

    不过,有理财师持不同观点。格上理财分析师王燕娱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的主业目前是信贷,如果分出一部分来独立做理财产品,这种混业经营的效果怎样?还很难说。同时,银行在资管通道这块,相比信托、券商等还缺乏经验。

    “确立银行理财产品主体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理财产品未来发展方向,一旦有了统一标准,人们对风险这块就能有很清楚的认识。不过,要思考的是,一旦这个主体资格确立了,那么理财产品实际经营的过程中,是采用现有模式还是再创造新的独立模式,以及管理架构、产品设计等方面都面临着挑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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