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涉嫌虚报注册资本 云南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被批捕

    新华网 2013-10-17 09:48

    近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云南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依法查处了云南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董如彬已于日前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月,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市的一楼盘销售一直不理想,怪罪于附近一火电厂。董如彬获知此事后,主动向该房地产老板表示,自己有经验,可通过炒作火电厂“污染”迫使其关停或搬迁。董如彬遂策划推出“宣威火腿”的原料被该火电厂污染的话题,委托方觉得拿这样一个全国知名品牌恶意炒作太过分而没有采纳。董如彬转而将目标锁定在一个距离该火电厂20多公里外的一个癌症高发的小村子,先安排刚应聘到自己公司的王某某以“癌症村”村民的口吻杜撰一篇极为煽情的文章《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后又授意其公司聘用的网络写手段某某从“专家学者”角度写一篇关于该火电厂污染与癌症村有关系的帖文《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两篇文章发表后,董如彬立即安排公司员工购买多个“马甲”ID发帖,并雇佣“网络水军”大量点击、跟帖和评论。董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亲自上阵,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微博上转发上述帖文并发表攻击性评论。在董如彬的亲自策划指挥下,他们在网上发布类似帖文39篇,总点击量超过15万次,使“火电厂致污染”这一事件快速升温,迅速形成舆论热点。董如彬如愿以偿拿到了开发商支付的10万元人民币。

    炒作获利连连得手,让董如彬不断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只要能获利,不管活人死人都可以成为他的炒作对象。2013年5月,云南某企业原负责人因对法院一起判决不满,以8万元的价码委托董如彬在网上进行炒作泄愤。接受委托后,为迅速吸引眼球,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为“靶子”进行关联炒作,在网上发布帖文,凭空捏造事实,用尽污秽语言,无端质疑刘某的死因,称其生前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安排炒作团队对该帖文大量进行转发、评论,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此外,2012年8月,董如彬还接受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委托,商定以17﹒3万元人民币为条件,连续捏造事实发布帖文,恶意攻击时任西双版纳州的主要领导。经云南省纪委调查不属实并劝诫董不得“不顾客观事实诽谤他人”后,董变本加厉,公开在网上“叫板”回应,以显示他的“能耐”。

    像这样的通过炒作牟利,董如彬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接受炒作委托后,首先雇请或安排一批网络写手来编造事实主帖和评论主帖;然后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一些“马甲”、雇佣一些“水军”来顶帖、跟帖,进行造势;之后董如彬本人适时“出面”发表评论,邀约一些“网络推手”和“知名博主”参与评论,必要时撬动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使之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以达到自己非法获利目的。

    为不断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董如彬热衷于在各种社会热点问题中“扮演”意见领袖,以引发更多关注,为此不惜损害人民利益、抹黑国家形象。特别是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后,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董如彬无视国家法律尊严,无视执法机关的艰辛付出,更无视遇难者家属的感情,长时间连续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发表大量严重歪曲事实的言论,宣称“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等,故意混淆是非、扰乱视听、误导公众,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不完全统计,“10.5”案发生以来,董如彬共在网上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多达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董如彬为此向警方坦陈,“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会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对给阅读我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说对不起,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17/c_117750011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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