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5日公告,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事人因在关联担保、重大诉讼、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不配合交易所监管工作,交易所决定对振兴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振兴生化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也存在未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同样受到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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