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9日电(记者姚玉洁、何欣荣、周蕊)在29日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为试验区设计的配套政策。金融创新、负面清单和税制环境成为其中的热点。
金融创新:放宽准入 扩大开放
站在经济金字塔顶的金融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如何创新突破,备受各界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说,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在宏观审慎框架内,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全国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介绍了银监会对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八项措施,包括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发展经营,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简化准入方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放宽准入”“扩大开放”无疑是两大关键词。
具体而言,银监会将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此前,《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须在我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方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尽管利率市场化可能缩小银行利差收入,创新上的松绑却可能带来更多利好。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将获准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外保内贷等跨境融资业务,以及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证监会对自贸试验区的支持事项则引发更多想象空间—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推进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平台筹建工作,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双向投资境内外市场;允许国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衍生品境外交易等。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探索负面清单这种新的经济管理模式。
所谓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说,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毫无疑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大大释放企业投资的活力。但是,其带来的挑战也是巨大的。在金融、航运等诸多服务业领域,我国的发展较国际先进水平有相当差距。有人担心,实施这种制度将打击国内竞争力较为薄弱的产业。
正因为如此,负面清单的内容备受关注。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介绍,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的支持下,制定负面清单时按国民经济分类,共列出18个门类1069个小类。其中对约190个小类有管理措施,约占整个产业小类的17.8%。也就是说,超过80%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将负面清单细化到小类,可能看起来会有些长。专业人士指出,事实上这样开放度更高。“比如钢铁,若把这个大类列入负面清单,看起来虽然短,但整个领域的投资都要核准。如果把钢铁业的若干小类列入清单,看起来虽然长了,但投资这些小类以外的领域非常方便。”
戴海波坦言,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负面清单,“经验不足、还是个小学生”。这次发布的是2013版负面清单,今后可能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发布2014版、2015版负面清单,不断地进行完善。
税制环境:15%企业所得税率尚不成熟
从以往特区、新区的经验看,税收政策是外界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税收政策将实行“7+2”,即7项明确实行的税收政策和2项探索实行的税收政策。其中,明确类政策包括鼓励投资的政策和促进贸易的政策:前者主要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2项政策,后者主要涉及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进口环节增值税、选择性征税、部分货物免税、启运港退税试点等5项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自贸试验区将通过税收政策吸引高端人才集聚,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而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也将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此外,王伟还透露,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2项税收政策。
王伟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不包括此前市场流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一是因为上海自贸区注重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更强调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二是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前提是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在区内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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