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浙江
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浙江
温州金改一年半,取得显著成效。近日,根据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部分区域内产生了溢出效应,也为其他地区的金融改革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之前温州金改曾被各界热议的 “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一事,在此次通报中并未见到,之前媒体猜测可能会引起关注的民营银行,在此次官方通报中也只字未提。而官方通报首位提到的推进温州民间借贷立法一事,在9月2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审议会议上,内容出现显著变化,“温州民间借贷年息上限为48%”的相关表述不见踪影。
民间借贷立法内容调整
对于温州金改,温州在官方通报中特别提到,长期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民间借贷风波频发,这与民间借贷行为和监管缺乏法律保障密切相关。
温州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说,在浙江省政府的直接指导下,温州市政府2012年9月就启动了民间融资地方立法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进行了沟通汇报,形成了《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这被认为是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推进民间融资管理地方立法的创新。温州认为,如果该条例能够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为民间融资活动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
据报道,今年3月以来,关于《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中“民间借贷年息上限设定为48%”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参与该条例草案编制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当时曾对媒体表示,48%政府干预利率上限的确定,是参考了央行历来在温州的调研、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以及香港的《放债人条例》而最终确定的,其目的是在于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
但在9月26的浙江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上,“48%”这一条已变更为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对于这一显著变化,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上说明,草案准备过程中是想设立一个利率上限,这在浙江民间金融实践中有很强的实际需求,且对抑制不合理的高利贷会有很强的正向作用。但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不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会作出新的规定,草案最后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民间融资模式全国多地借鉴
张震宇还称,对于温州民间借贷这种融资行为,温州创新了一批模式,且得到全国多地的借鉴。
如温州目前已创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7家,截至8月末,登记借入借出需求总额61.4亿元,成交总额13.98亿元,场内借贷成功率28.8%。此外发布“温州指数”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直接借贷等6大类市场主体设立400个监测点。
温州还特地为小微企业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等服务机构,提供融资需求。
张震宇说,一年半以来,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已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部分区域内产生了溢出效应,也为其他地区的金融改革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经验。目前,山东、湖南等全国20多个地区借鉴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相继开展试点工作;“温州指数”利率监测逐步从温州走向全国民间金融重点领域,6月起“温州·中国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在全国18个城市自发联盟进行试发布。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9月24日的报道显示,7家民间借贷中心至今年9月合计成交12.47亿元,但大部分时间依然冷清,“工作人员、参观者,都比前来登记的借贷者多”。温州金融办综合处副处长刘逍表示,民间借贷中心的设立意义,不在于交易量的多少,而在于其作为民间借贷的风向标,为民间借贷市场提供了参照和标准。
已不见“民营银行”提法
之前的义乌金改,义乌市长何美华提到要发展民营银行。温州金改刚开始时,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也被热议。但温州金改一年半来,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的提法似乎已销声匿迹。2012年9月,温州首次公布了9家民企发起或升转创办新型金融机构的名单,申请事项为小额贷款公司转村镇银行、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没有公布任何正式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一次温州的官方通报,没有关于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的任何内容。
但按照温州官方的说法,温州民间借贷融资方面是有很多创新举动的。如温州全市银行业机构推出100多个创新产品,完成转贷资金71.81亿元,支持小微企业4501户。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温州金改在民间资本直接筹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及个人资本海外直投等核心问题上至今没有实质性突破。一是地方推动力比较弱,事事汇报、请示,无法打破现有框架;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抱着原有的制度、条例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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