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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书苗的慈善“二人转”:行贿4000余万打造形象

    2013-09-25 00:58

    昨日(9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昨日(9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在对丁书苗的指控中,除了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其还涉嫌行贿8900余万元,一笔涉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共4900万元。一笔涉及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共计4000余万元。而后者与丁书苗的慈善形象有关。

    随着丁书苗的受审,其慈善之路也引起关注,有业界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慈善不问动机,但从法律角度来讲,不能因为捐过钱就不追究法律责任”。

    丁书苗的慈善路/

    58岁的丁书苗,案发前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学文化程度。

    在诸多头衔中,其慈善家的身份备受关注。作为扶贫名人,丁书苗曾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登上福布斯中国慈善榜。

    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经与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丁书苗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慈善捐助。汶川大地震时,丁书苗的博宥集团先后捐资1.14亿元;2009年5月,丁书苗捐资1.5亿元,为中西部地区购买母亲健康快车并进行综合扶贫。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丁书苗又分别捐款1580万元和2300万元;另外,她还曾为家乡的卫生医疗、扶贫、基础设施捐款数千万元。

    范增玉的出现,让其慈善事迹显得更加浓重。丁与范的结缘是在2009年,当年3月,范增玉正式出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当年9月,由丁书苗投资的嘉南铁路在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举行奠基仪式,范增玉和丁书苗一起出现在现场。同月,“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表彰大会在北京政协礼堂举行,在长达73人的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名单上,丁书苗位列第一。

    2009年11月18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在南宁举办了“全国扶贫协作优势产业推介暨招商引资洽谈会”博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同列承办单位,丁书苗作为组委会副主任,获得了与相关领导在主席台一起就座的机会。此后,丁书苗获得了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的头衔。

    慈善路的另一面/

    2010年11月18日,“全国扶贫协作优势产业推介暨招商引资洽谈活动表彰会”在北京举行。丁书苗的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特别贡献奖”。

    不久后,丁书苗被捕。之后的2011年2月11日,刘志军被中纪委工作人员从其铁道部办公室带走,当时在场的范增玉也一同被控制。

    伴随着丁书苗案的开审,她过去所做的慈善事业也引来社会关注。公开资料显示,丁书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数亿元的资金被用于做慈善。有慈善业内人士表示,丁书苗所做的慈善事业应与其犯罪行为区别开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丁书苗问题比较复杂,慈善事业也不拒绝可能有些问题的人所捐献的钱,“慈善倡导的动机是大家做好事,但从另个角度讲,慈善接受钱是不问动机的,这与慈善来自西方基督文化有关,比如教堂忏悔的时候不去计较捐钱的动机和钱的来路,即使你其他的行为不好,但捐钱做善事是可以接受的。但从法律来讲,不能说因为捐过钱就能赦免你犯的错。”

    不过,另一方面,慈善行为也是丁书苗编织关系网的另一条轨道。公开报道称,范增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丁书苗提供了参与全国第一届中西部扶贫优势产业推介暨招商引资洽谈项目和中加合作——农村社区减贫试点项目等机会,从而使丁获得大会发言、媒体宣传等扩大个人和企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利益。据查,2010年3月,丁书苗发现出境受限后,跟范商量,希望在更多的公益活动中曝光,被领导关注,认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24日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丁书苗没有辩解,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

    刘志军帮她赚了不少钱她用巨款帮刘志军拉关系

    9月24日,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受审。

    这位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案的关键人物、在中国内地呼风唤雨的“权力掮客”的真相浮出水面。

    现年58岁的丁书苗,原本是山西的一个普通商人,自从结识刘志军后,开始飞黄腾达,一直扮演着刘志军代理人的角色。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为自己及亲属等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提供帮助,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一方面利用刘志军赚钱,另一方面敢为刘志军花血本。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按照刘志军授意,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款物共4900万元。

    据查,2008初到2009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违纪被调查后,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了替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丁书苗花了4400万元。但事情没有办成,事后向刘志军进行了报告,称自己被人骗了。

    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为了到地方任职,让丁书苗找关系为其职务调整创造条件,丁向刘志军报告称花了1000万元,实际上只花了500万元。

    丁书苗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不少钱,我就用钱帮他拉关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从不吝啬。”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喆说,所谓 “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这些人有的是官员的秘书,有的是不法商人等。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权力掮客”现象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

    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使其透明运作,特别是对于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行业和部门,要有分散权力和多方制约的应对之策。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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