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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房姐”一人多户真相破解 巨额房产之谜存疑

    新华网 2013-09-24 17:51

    新华社西安9月24日专电题:一人多户真相破解 巨额房产之谜存疑——陕西“房姐”案开庭

    新华社记者姜辰蓉、程露

    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龚爱爱的罪名是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同日下午法院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他们均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

    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龚爱爱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公众:期待庭审户口、房产都有说法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

    据了解,神木县公安部门于今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今年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当时身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开庭前,在法庭外,聚集了大批媒体和前来听审的群众。记者采访多位前来听审的群众,他们表示,最关心法庭是否能就“房姐”的房产问题有个清楚的说法。

    一位专程从神木县赶来听审的群众说,自己与龚爱爱都是神木人,但是并不相识。这次专程过来就是想知道这位“房姐”的房产到底是否合法的?多个户口是如何办理出来的?

    现场:龚爱爱坚称“一人多户多身份”不违法

    在庭审现场,龚爱爱的神色比较平静。在庭审中,她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因此,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该户口在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口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方称,龚爱爱曾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获得了很多荣誉,个人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得到了经济实力和光鲜的身份,其一言一行比普通人更受社会大众的关注,但是她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实施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妨害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对更多的人应该是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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