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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不达标 华菱钢铁激励对象主动“买套”

    每经网 2013-09-18 08:55

    华菱钢铁昨日公布的调整方案显示,相关根据规定需对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将不进行回购注销。

    每经网9月18日广州讯(记者 胡飞军)

    由于业绩未达标,华菱钢铁(000932,SZ)首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锁。公司昨日(9月17日)公布的调整方案显示,相关根据规定需对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将不进行回购注销。

    2008年7月,华菱钢铁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当时从二级市场回购了343万股股票,授予37个激励对象,回购股票的成本为7.204元/股,由公司和激励对象各出一半,锁定期为2008年7月30日~2010年7月30日,锁定期满3年后,可根据业绩达标情况分三批按4:3:3的比例解锁。业绩指标为2009年~201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小于11%、11%和12%,2009年和2010年营收增长率不小于60%和99%。

    由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行业环境发生极大变化,华菱钢铁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为26.79%、85%和21.9%,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1%、<0%、0.55%,相关业绩均远低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指标,上述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锁,应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这次华菱钢铁的调整方案,华菱钢铁不打算回购注销,而是选择由激励对象再次向公司支付一定的对价,从而获得可流通的股票。激励对象将向公司支付前2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1.834元/股的一半。

    因此,此前的个人出资3.602元/股,加上此次再出资的0.917元/股,激励对象的累计持股成本将达到4.52元/股。而华菱钢铁前2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仅1.834元/股,激励对象的持股成本已经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此次调整,无异于激励对象继续主动“买套”。

    华菱钢铁称,与原处置方案相比,调整方案并没有改变原处置方案对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惩罚性处置的性质,对激励对象而言,既达到了惩罚性条款的目的,又实现了激励对象继续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体现了激励对象对公司的信心。

    “前期的预期解锁目标太乐观了。”西本新干线高级研究员邱跃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公告,华菱钢铁此前实施的《增值权激励计划》中,首期还授予了3名外籍高管的共计36.37万份股票增值权,因业绩考核指标不能达标,上述高管均不能行权,被全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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