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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造假 洪良国际下周一正式退市

    2013-09-18 01:0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钟舒    

    每经记者 钟舒

    随着上市(上诉)委员会的一纸“终裁”,因IPO造假而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长达三年半的洪良国际(00946,HK)将在下周一(9月23日)正式退市。

    停牌三年半终退市

    本周一(9月16日)晚间,洪良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接获上市(上诉)委员会于今年9月9日作出的决定,支持上市(复核)委员会取消洪良国际上市地位的决定。

    洪良国际在今年3月1日的公告中曾表示,“港交所通过发出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的函件知会本公司,上市(复核)委员会已决定维持其根据上市规则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裁决”。此后,公司将上市(复核)委员会的这一决定提交至上市(上诉)委员会作进一步及最后的复核。

    对于上市(上诉)委员会所做决定的意义,港交所发言人此前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邮件回复中曾指出,根据港交所的复核程序,上市(上诉)委员会的复核决定是最终裁决,对该上市发行人具有约束力。

    这也意味着,这个曾震动市场的IPO造假港股样本在停牌三年半后终难逃退市命运。

    目前,港交所已通知洪良国际,将于9月19日就取消洪良国际上市地位刊发公告,同时,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将于9月23日上午9时正式生效。

    保荐人遭严厉处罚

    2009年12月24日,主营设计及生产运动和休闲服布料的洪良国际在香港主板挂牌上市,当时公司发行价为2.15港元,共募集资金10.75亿港元。受亮丽的招股说明书推动,洪良国际股票在上市初期即受追捧,股价最高曾至2.63港元。直至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接到中介机构毕马威的相关报告,洪良国际终于“东窗事发”。

    2010年3月30日,上市仅3个月的洪良国际突然发布公告称,根据香港证监会指示公司宣布停牌。香港证监会随后表示,洪良国际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投资者可能基于这些数据而认购股份。

    在此后的调查中,香港证监会极其罕见的动用了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布相关强制令,除了要求法院禁止洪良国际及旗下四间全资附属公司转走或处置在港资产,委任适当人员收回并接管洪良国际上市时募集的9.97亿港元资金净额;更要求公司需将该笔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除公司被罚回购股份赔偿股东外,洪良国际的保荐人兆丰资本也遭到香港证券史上最严厉的处罚,香港证监会于2012年4月宣布撤销兆丰资本牌照及罚款42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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