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投资宝》获悉,中国证监会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获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73号),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4、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7日
原标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链接:http://epaper.cs.com.cn/html/2013-09/17/nw.D110000zgzqb_20130917_5-B00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