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由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九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此举将有力促进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记者从9日在南京举行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会议上获悉,从10月1日起,由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九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此举将有力促进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商务部外贸司商务参赞刘长于说,近年来,中国外贸出口增速逐渐趋缓,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却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2012年,中国跨境网上交易额达到150亿美元,保持了年均30%以上的增速,远高于外贸出口增速。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制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遇到了通关、结算、口岸管理等瓶颈问题。地方政府和企业都盼望国家层面能尽快出台鼓励政策、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
据介绍,中国国务院办公厅8月转发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了七条支持政策,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此前,政策在南京、上海、杭州、郑州、重庆等5地试行。
政策明确了七条支持措施,包括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等。
有关专家认为,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新措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增加外贸市场规模。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9/09/c_1172911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