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ST贤成债权人各寻活路 105亿债权未确认

    上海证券报 2013-09-04 09:11

    管理人做法遭到三方面质疑

    会后,记者询问的五六位民间申报债权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被划为“不予确认”之列。

    “我们背后也有小股东、朋友,他们很多早就面临倾家荡产、生活困难,之前一直坚持是因为觉得还有一口希望,如今直接一个一刀切式‘不予确认’,一下让我们坚持的意义丧失了。”来自贵州的一位债权人表示。

    还有债权人散会后找到监管部门讲道理说情,但“他们不管,有的嘴上连一句理解都懒得说。”而管理人对一片不满的债权人则说:“给你们中有意见的十天时间,到时上交一份异议材料,如果再对复议不满,可直接在西宁中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忽悠,忽悠普通债权人。”律师老姚十分愤怒。他以在诉债权为例,“法院庭长等多次在会场提示管理人,不能将之直接划入‘不予确认’,(按规定)应划入‘暂缓确认’,但管理人就是不理。”

    “管理人反而说,反正给你们十天提异议,到时再审查也行。”老姚感到不可理解,“管理人应该第一时间就把我们列入‘暂缓确认’。”

    还有更加闻所未闻的——不予确认债权中涉及诸多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生效判决,也就是“法院已判决借贷方是*ST贤成合法债权人”。对此,管理人表示对于不予确认的已生效判决债权,债权人可以“再次向西宁中院提起诉讼,确认债权是否有效”。话音刚落,就引起一片质疑,有律师表示:“这也太扯了,生效判决未被撤销前在全国都有效,管理人这么做是在瞎搞!”

    而按管理人表述,*ST贤成131亿余元申报债权中,只有两种会被确认:一是直接与*ST贤成发生借贷关系的;二是由*ST贤成担保的贤成系债权,只有通过*ST贤成股东会决议的才认。

    债权人律师就此认为,担保中的确有一环节是需要查看担保方股东会决议,但这对作为“善意第三方”的借款人来说,“有失误但并无过错,*ST贤成实际控制人黄贤优认可,公司原董事长臧静涛亦出面,并拿出了‘公章’,老百姓哪知道这全部是做假。*ST贤成不可能借此摆脱全部担保责任。”

    原文:http://wq.stcn.com/2013/0904/10729828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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