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江西、贵州、北京、内蒙古、山西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
本报讯 财政部公告显示,根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江西、贵州、北京、内蒙古、山西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60亿元。其中江西、贵州、北京、内蒙古、山西省(区、市)额度分别为63亿元、50亿元、46亿元、56亿元、45亿元。
上述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34%,2013年9月3日开始计息,9月3日至5日进行分销,9月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公告称,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9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徐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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