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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或面临27亿元天价索赔 证监会拟抓紧出台新规则

    证券日报 2013-09-02 09:48

    有分析认为,光大证券涉及“内幕交易”可能使投资者损失的交易时段是8月16日11时00分到下午13时30分之间,沪深两市交易额高达900亿元,而当天下午沪深两市的整体跌幅大于3%,如果该段时间的投资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损并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

    上交所:别抠字眼赶紧披露

    在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交易所方面很快就有所反应。

    记者了解到,上交所与光大证券方面有超过20次的沟通,督促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

    这期间的急迫程度可以从一次沟通内容中显示出来。

    据知情人士介绍,交易所方面曾对光大证券表示:“先做简单披露,简化版的公告也可以,不用抠字眼了,赶快披露。”

    据上交所发言人介绍,当天11时06分,上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发出预警后,通过对系统的查询,初步发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涉及异常交易;11时07分,按照市场监察要求,上交所市场监察部电话问询光大证券负责人、合规总监等,相关人士表示自己不在公司或暂不清楚情况,需要去了解。上交所要求公司尽快予以回复。

    11时10分,上交所市场监察部与中金所监查部沟通,根据确定的监管协作机制,启动了异常交易跨市场联合监管流程。

    11时15分,针对有关上交所交易系统、行情信息故障等市场传言,立即启动对自身交易系统及行情系统进行自查,经查确认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后随即于11:44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截至目前为止,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的信息。

    11时45分,上交所与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电话沟通,提示可能的清算风险。随后双方现场讨论交收事宜,防范结算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同样是在11时45分,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致电光大证券信息披露、合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再次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12时00分,光大证券有关负责人回电称其策略交易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具体情况仍在核查。之后,上交所又多次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光大证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督促公司尽速核实、及时公告,同时考虑停牌。

    12时50分,上交所再次致电光大证券负责人,督促其下午开市前公告相关情况。随后,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又持续多次督促公司立即发布提示性公告、说明事件及其原因。同时派出监管人员赴光大证券了解情况。

    同样,中金所也启动监管程序。中金所监察部最早在11点10分与上交所沟通,随之与光大证券核实,前后“打过10次左右的电话”。

    但由于系统缺陷难以一时发现,“光大证券在很长一段时间也无法确认到底问题出在何处。开会的过程中,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知情人士透露。

    光大证券自营在期指交易上有1万1千手的额度,中金所启动监管之后,紧急在光大证券发出8000多手空单后停止其交易授权。

    “顶格处理”

    对于这起案件的查处,新闻发言人用了“从快从重从严”来形容。

    具体看,首先这起案件的调查启动了A类案件调查机制、内审提前与分阶段信息披露机制。从8月16日事件发生到8月30日宣布结果,仅用了两周时间。其中,实际调查取证的时间则更短。

    同时,在光大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证监会稽查部门当晚将调查通知书送抵光大证券,17日,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也进驻光大证券现场,19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进驻现场调查。

    稽查部门的整个现场调查取证仅用了三天,但其间实际的调查取证项目繁多。

    至于从重方面,从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中就可见一斑:

    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

    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这是过往内幕交易案件中鲜见的处罚决定力度。”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指出。

    记者了解到,对光大证券处以5倍罚款,是一种“顶格处理”。

    “根据证券法和期货条例的规定,内幕交易交易所得没收,罚款其违法所得1-5倍。”证监会处罚委负责人指出,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我们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5倍没有超过法律条款规定的上限,并且是适当的。

    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咨询后认为,认定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此次对于光大证券的处罚力度,体现了监管层在维护“公平、公开、公正”和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强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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