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29日在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进一步放宽在多个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当中包括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广东省和深圳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在证券方面,允许港资证券公司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同时,支持符合资格的香港保险(放心保)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对香港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并提供便利。
此外,在新的补充协议下,香港的银行在内地的营业性机构,经批准经营港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依规定被认定为视同香港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企业。
补充协议十包括65项服务贸易开放措施,以及8项加强两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在法律、建筑、计算机、房地产等28个原有领域将会进一步开放,并首次允许香港殡葬业者在内地以独资或合资等方式投资,经营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的业务。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两地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商务部副部长高燕致辞时说,补充协议十有三个亮点:一是不断增加CEPA的开放深度,部分领域实现较大突破;二是拓宽了服务提供方式;三是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内容继续增加。
原文:http://news.hexun.com/2013-08-30/157569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