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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银联心机“众所周知”

    2013-08-29 01:29

    银联出台文件 “收编”第三方支付业务有垄断之嫌,不利于金融支付业务创新,有可能侵害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银联不能继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每经编辑 余丰慧    

    ◎余丰慧

    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战争,因“带头大哥”支付宝的公开声明而再度升级。8月27日,支付宝突然发布声明称“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支付宝将停止所有线下POS业务”。“众所周知的原因”剑指银联。

    两个举动暴露银联 “心机”:首先,8月22日,银联曾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召集开会并解读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强调,跨法人交易发送方式不得绕过银联,否则将处以万分之九的罚款。其次,从去年开始,银联就一直在表示要规范支付市场,就在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银联就将“收编”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意图公之于众,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交易维护成员银行和银联权益的议案》,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金机构线下银联卡交易业务迁移,统一上送银联转接;2014年7月1日前,实现非金机构互联网银联卡交易全面接入银联。

    银联不遗余力地觊觎非金融支付机构POS业务目的何在呢?目前市场提供的POS终端收单每笔向商家收取0.35%到0.8%的服务费。银联POS机的结单手续费根据7:2:1比例分配。最后这10%,是银联收入的重要构成。由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线下POS业务90%没有经过银联,而且这种趋势还在扩大,不但使得银联少收“买路钱”,而且对于在收“买路钱”业务直接构成威胁。这对银联无疑是一块肥肉,对商家和消费者却可能承担转移成本。银联极力 “收编”第三方支付,其实是本着收取“买路钱”的巨大利益而来。

    令人奇怪的是,银联作为企业却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银联出台文件对第三方支付进行所谓的规范,貌似在扮演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但作为经营机构且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这种规范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值得商榷。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有权选择是否接入银联通道。

    笔者认为,银联出台文件 “收编”第三方支付业务有垄断之嫌。目前,银联完全垄断了银行卡跨行清算渠道业务,并从中获益匪浅。没想到半路杀出个以支付宝领衔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居然与银行私下连接绕过了银联开展线下支付清算业务。面对地盘和利益双重受损,岂能坐视不管?只有强制性“收编”或者迫使其退出市场,才能彻底垄断跨行清算业务。这样的话,垄断的面目就出现了。

    银联“收编”第三方支付业务不利于金融支付业务创新。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表示,支付宝停止线下POS业务,是银联意图强制“收编”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信号,会使整个行业发展出现倒退。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不仅有垄断之嫌,而且不利于行业发展,甚至是对创新的扼杀。

    银联“收编”第三方支付业务将侵害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90%以上的互联网支付不接入银联网络,且与银行议价能力较强,只承担银行的费用且费率平均仅为0.1%左右。通过银联转接后,费率将增加到0.3%~0.55%。增加的费用可能直接转嫁给商家和消费者,市场必将受到冲击。

    因此,必须理顺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人民银行是唯一的管理机构,银联不能继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银联垄断跨行支付清算业务的格局应该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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