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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股推出时机成熟

    中国证券报 2013-08-28 08:48

     

    招行350亿元配股融资方案再次扰动市场信心。未来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银行的再融资仍是市场挥之不去的魔咒。如何平衡高速发展企业的融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观察人士认为,当前推出优先股时机已经成熟,可以考虑通过创设优先股的方式来分流再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压力。优先股的设立将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稳定市场预期。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主要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可获得固定股息,期限永续,可以对转股、赎回或红利是否累积等方面进行特别设计。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股份公司只能发行普通股,优先股仍然是个盲点。杭州天目药业(600671)曾于1993年6月增扩1890万股法人股,这部分法人股均为优先股。公司此后通过决议,将1890万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目前我国《公司法》只对普通股制定了相关规定,并没有涉及优先股。如果要推行优先股,首先就要修改《公司法》。不过,《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事实上为创设优先股提供了制度接口。

    观察人士建议,在优先股的制度设计上可以遵循“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首先,对于新设立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发行优先股。一方面,优先股作为与普通股并存的新股种,可以丰富公司的股种种类和投资形式,拓宽新公司的融资渠道,减少融资难度。另一方面,优先股作为一种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股份,大胆设立外资优先股,既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敞开大门,又可防止国内企业被外商控制。

    其次,优先股制度还包括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即定向增发之类的再融资。

     

    原文:http://stock.hexun.com/2013-08-28/157488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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