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ST狮头9400万收入“罗生门”:财报与大客户工商数据严重冲突

    2013-08-23 02:2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彭小东 发自山西太原    

    每经记者 彭小东 发自山西太原

    一家以卖电机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却连续两年成为ST狮头(600539,收盘价5.43元)的第一大水泥客户。

    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ST狮头1.1亿营收悬疑:大客户否认合作关系》后,记者在ST狮头8月8日发布的半年报中发现,该公司又以第三大水泥客户的身份出现在ST狮头的财务报表中。这家公司的名字叫太原天元电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电机)。

    据ST狮头发布的公告,天元电机是其2011年、2012年的第一大客户,交易额分别达7715.76万元、3350.76万元。今年上半年,天元电机与ST狮头的交易额虽然下降至267.53万元,但仍是第三大水泥客户,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4.85%。

    但天元电机负责业务的经理吴建飞却表示,他们与ST狮头在这两年鲜有来往,“今年肯定没有买,但以我的名义有没有买,我不太清楚。”吴还透露,曾有人用天元电机的提货单购买过ST狮头的水泥,但“我不承认这么多”。

    工商资料显示,天元电机2011年水泥销售收入低于607.76万元,与ST狮头在报表中披露的天元电机2011年购买水泥花费7715.76万元的数据相差甚远。同年,ST狮头另外一家客户锦馨源的营业收入为237.20万元;但在ST狮头年报中,锦馨源贡献的收入高达1756.47万元。上述两位客户合计为ST狮头贡献9472.13万元的收入,但其营收总和只有844.96万元。

    ST狮头和客户之间巨大的财务数据差异,将ST狮头隐性的销售“代理模式”抖落出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有其他商家拿着天元电机的提货单 (有些甚至没有加盖天元电机的公章)自ST狮头处提货,且部分发票开给了这些商家而非天元电机,但上市公司却将销售收入统一归结到天元电机名下。对此会计专业人士认为,发票抬头开给谁,谁就是客户,而不是看提货单。

    两大客户营收远低于财报/

    天元电机,这个名字第一次出现在ST狮头报表上是2011年中报。

    2011年上半年,天元电机与ST狮头发生交易额4353.98万元,占狮头全部营业收入的22.43%,成为其第一大客户。2011全年,天元电机仍处于第一大客户的位置,交易额7715.76万元,约占ST狮头全年营业收入的20%。

    2012年年报,“天元电机”的名字被错写成“天元机电”,仍以3350.76万元的交易额处于第一大客户的位置。直至今年上半年,天元电机的“地位”下滑至第三位,交易额267.53万元,占狮头营业收入4.85%。

    查阅工商资料发现,天元电机的注册地位于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108号”,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其实际办公地点已经迁往“太原市和平北路建机巷16号”的一栋居民楼里。一般情况下,天元电机仅有吴建飞一人在此办公。

    “(天元电机)现在就是一个壳子在,可能明后年,我就要注销了。”吴透露,目前公司有两名工作人员,他是经理,另一人是法人代表温多一。

    据了解,吴建飞确实行使着天元电机经理的职责,负责公司的大部分业务,但他并不是公司股东。相关资料显示,公司有两名股东,温多一和温环分别出资120万元、180万元于2005年设立天元电机。

    吴介绍,天元电机在成立之初,确实与ST狮头曾有合作,包括提供电机、钢材等,但水泥的话“基本上很长时间没有了”。他在7月底向记者多次表示,天元电机在2011年、2012年纯粹没有做水泥业务,与狮头没有一分钱业务。

    但在本报刊发报道 《ST狮头1.1亿营收悬疑:大客户否认合作关系》后,吴建飞又表示天元电机在2011年、2012年向ST狮头购买过非常少量的水泥,以至于他都忘了此事。但他确定,购买数量肯定没有ST狮头披露的那么大,且2013年未购买过ST狮头的水泥。

    工商资料也佐证了吴建飞的说法。工商资料显示,天元电机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仅为607.76万元,其水泥销售额应不会高于这个数字。若ST狮头、天元电机披露的数据属实,则意味着天元电机2011年最多购买了7715.76万元的水泥,但只卖出去了607.76万元,不到十分之一。

    此外,ST狮头另外一家重要客户锦馨源也存在和天元电机类似的情况。据ST狮头公告显示,锦馨源在2011年为ST狮头贡献了1756.47万元的营业收入;但工商资料显示,锦馨源当年营收只有237.20万元。

    著名财税专家、注册会计师马靖昊认为,在当年购买水泥数量是销售数量数十倍的情况下,公司当年的水泥产品势必大量积压。但天元电机经理吴建飞、锦馨源一位离职人员均否认了各自公司2011年存在积压水泥的情况。

    本报记者还拨通了天元电机法人代表温多一、锦馨源法人代表苏进的电话求证此事。

    温多一承认天元电机购买过ST狮头的水泥,但在谈及数量时,其以不能确定记者身份为由挂断了电话;苏进在得知记者身份后,也未能接受采访。据了解,ST狮头方面曾与天元电机、锦馨源方面在8月初有过接触。

    8月20日,ST狮头董秘郝瑛也未就 “数据严重背离”正面回应本报记者提问,她多次强调天元电机、锦馨源没有拖欠狮头款项。

    澄清公告避谈交易金额/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上述报道刊发后,ST狮头董秘办工作人员曾前往天元电机办公点与吴建飞进行了约谈。在约谈时,该工作人员拿出一张纸条欲让吴建飞盖上天元电机的公章。

    吴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工作人员拿出的第一张纸条,除了写有“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项目”等内容,还注明了2011年、2012年的交易额。“我说我不可能给你盖这个章,因为从我的账上体现出来没有这么多。”吴建飞表示。

    “如果人家税务部门来查7000多万,我从哪来你这个单子?从哪来的7000多万?”吴建飞坚称,自己不会盖这样的章,“我不可能傻到那种程度”。

    僵持不下,ST狮头董秘办工作人员最终决定让步。他希望借用天元电机的电脑、打印机,以删去交易额内容,但却尴尬地遭到了拒绝。最终,他们在附近的一家打印店进行了修改、打印。

    吴建飞说,他最终出具的证明,只能说明天元电机经销过ST狮头的水泥,且没有欠款。但上述董秘办工作人员及吴建飞均婉拒了记者索取纸条传真要求。

    据吴口述,该纸条名为《关于我公司经销狮头水泥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内容包括天元电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内容。

    “我公司在2011年、2012年两年的经营中,销售水泥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且我公司从未赊欠过狮头水泥公司水泥款,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中具有良好信用的单位。”上述《说明》如是表述。

    虽然《说明》的落款是天元电机,但吴建飞表示,这是ST狮头打印好后要求其盖章的。

    ST狮头获取上述纸条后,于次日(8月10日)晚间发布了澄清公告。他们在公告中强调“太原天元电机设备有限公司、太原市锦馨源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常年客户,且均未拖欠公司货款,是本公司经销商中具有良好信誉的单位”。

    不过,这被ST狮头的一位小股东称为“打太极”。

    该小股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媒体并未否认天元电机与ST狮头有过合作,媒体质疑的是天元电机未购买1.1亿元数量的水泥。而公司的公告却对数量避而不谈,仅表示是“常年客户”,“未拖欠公司款项”。

    另外,ST狮头还在公告中表示,已与天元电机、锦馨源进行了核实,“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表示近期从未有媒体实地到访公司与其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

    而实际上,记者在7月底分别在太原市和平北路建机巷16号及太原市万柏林区“蓝水假日”小区找到了上述两家公司目前的办公地点。天元电机经理吴建飞,及锦馨源的离职人员向本报记者提供了相关信息与资料。

    “代理销售”模式隐现/

    客户的数据与ST狮头自己的数据严重背离,将ST狮头隐性的“销售代理模式”逐步牵扯了出来。

    “他们(指客户)有时会采取一种方式,几家联合凑一笔大点的金额,然后来争取我们的 ‘大客户价’。”ST狮头董秘办工作人员分析称,也有可能是这些客户以“天元电机”这个公司的名义在做。

    据了解,确实有人找到天元电机协商,希望组合在一起形成ST狮头的大客户,共同在天元电机名义下购买水泥,就能享受更多的优惠。吴建飞亦表示,ST狮头曾向他承诺,如果天元电机需要购买水泥,则可以拿到“大客户价”;若天元电机所需数量没有提货单上那么多,则可将提货单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据北方某大型水泥企业销售负责人介绍,水泥提单有多种方式。其中,已交预付款的提单可以直接拿货;未交预付款的,则根据签到的合同设置一个额度。客户(乙方)可以在付款后将水泥提单转给丙方,丙方再根据提单直接拿货。但不能由丙方用乙方的提单,然后丙方自己付款给水泥企业(甲方),仍需要通过乙方付款。

    按照上述负责人的说法,天元电机可以付款给ST狮头后获得提单,再将提单转让给丙方。但不能由丙方拿着未付款的提单,向ST狮头付款获得水泥。

    “(这样做)会把整个价格体系给做乱了,要是大家都这么干的话,那就没有价格体系,市场只有一个价格。”该负责人说,从税务稽查上来讲,这也是不允许的。

    据吴建飞介绍,整个过程中的水泥提单由其他经销商李俊(化名)运作,李俊等人正是以上述方式展开。“以我的名义把水泥提走了,但票他们(ST狮头)就直接开给丙方了。”吴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李俊等人在2011年、2012年以天元电机的提货单购买过ST狮头的水泥,但他否认有如此大的数量。

    吴建飞还透露,他并不知道李俊用“天元电机”的提单走了多少水泥。他认为,天元电机真实购买水泥的数量,应以ST狮头向天元电机开具的发票为准,而不是提单,“它 (指ST狮头)给我开的发票就没这么多”。

    吴建飞表示,最初利用天元电机提单购买水泥的客户还要天元电机的盖章,但后来没有了这道流程,一切由李俊负责。他多次强调,自己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水泥“从天元的提单走”。

    “你绕开了天元,你说这个提单有没有什么用?”注册会计师马靖昊认为,若其他客户以“天元电机”这个公司的名义在做,就应把发票开给太原天元电机。“发票抬头开给谁,谁就是客户。”他说。

    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也认为,实际交易方才是上市公司的真正客户,在实际发货、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要看付款方是谁,以及ST狮头发票开给了谁。

    不过根据ST狮头董秘办的回应,ST狮头的财务报表似乎是以水泥提单为准。“谁的提单,我们就统计在谁头上了。”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在8月8日说。ST狮头董秘郝瑛也表示,她查看过公司2012年的水泥提单及支票,确定太原天元电机的数据没有问题。

    马靖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若“代理客户模式”真实存在,那么ST狮头在报表中应如实披露,仅披露天元电机而不披露“丙方”的做法是不合规的。

    ST狮头董秘:只要是天元的提单就记在它的名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为什么天元电机不承认这个数目?

    郝瑛:是这样,我不知道你和他们是怎么联系的,我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实地就跟你们这样说的。但是,我和它的这个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从我的提单和银行进账这块,我都核实了。

    NBD:你看的是提单还是支票?

    郝瑛:我都看了。

    NBD:你确定你给他开的发票有7000万吗?

    郝瑛:发票那倒不一定,它要发票我就开,不要发票我就不开。这个和发票也没有关系,而且我也跟对方核实了。

    NBD:你确定钱是从天元(的账户)打到你们那吗?

    郝瑛:那当然了。

    NBD:但他说你给他开的发票就没那么多。

    郝瑛:我不一定给他开发票,他要发票我才给他,他不要发票我就不给他开。

    NBD:比如说你发票开给丙方,你为什么要算到他(指天元电机)头上呢?

    郝瑛:这个我不清楚。是这样,它可以开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这是根据人家客户的要求。

    NBD:比如是丙方用天元的提单来买水泥,你是算到天元头上,还是丙方头上?

    郝瑛:是这样,人家个体户之间怎么操作,这个我们不关心。他们有一些操作方式,肯定我们也会提供一些便利。但是这和我们报表的真实性没有关系。

    NBD:比如丙方用了天元的提单买水泥,你的票开给了丙方,你觉得客户是丙方还是天元?

    郝瑛:这个我不清楚,至于说开给谁我不清楚。应该说是,有客户是要发票的,有客户是不要发票的。

    NBD:就是啊。你发票开给它(丙方),当然它是(你的客户)。

    郝瑛:只要是它(天元)的提单,我们肯定都得放在他的名下。

    NBD:你的意思是就是说,只要(是)天元的提单,其他人来买,也都放在它的名下?

    郝瑛:这它交的钱,我们当然认它了。

    NBD:不是天元交的钱,丙方用天元的提单的买货。丙方交的钱,你票也开给丙方。你说到底谁是客户?

    郝瑛:这个我不清楚。

    NBD:你们都这么操作的,怎么会不清楚呢?

    郝瑛:我是证券部的,我也不是销售上的,也不是财务上的。我们这个(报表)也都是经过审计的。

    NBD:审计的话,上市公司都是经过审计的。

    郝瑛:我们也没必要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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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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