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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调高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新华网 2013-08-21 11:28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新华网重庆8月21日电(记者 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重庆市最近调高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的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过去5年中,重庆市一直执行的是2008年出台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然而,在最近几年物价大幅上涨的背景下,被征地或被拆迁户拿到补偿款,新建住房仍存在不少困难。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对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重庆市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评价体系和各种分类更为简化,大大压缩了“寻租”空间。如,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同时,新标准调高了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房屋类别的补偿价基本比2008年标准调升一至两倍。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原文: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08/21/c_117029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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