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周末和两个交易日的调整,“8·16”乌龙指事件的影响正逐步消散,光大证券昨日复牌后的全天跌停走势表达了投资者对风险的宣泄,市场各方开始进入反思阶段。
还原各方声音之后,笔者发现,即使撇开人为错单、系统错乱等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发生,其实在交易制度层面还存在可以避免事态严重化的可能,那就是券商自营与交收结算的信用交易环节。
交易规则中资金的T+1交收为风险发生提供了敞口,而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结算的信用交易模式成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结算公司为A股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担保交收服务,即在T日过户证券,在T+1日16点后交收资金。券商在中国结算公司开设自营A股结算备付金账户,在每日交易开始前,券商需要按照上个月日均买入额的20%存入最低结算备付金。在当日交易结束后T+1日缴足备付金,完成交易;如果券商按照上月平均水平进行买入,当日买单一般会超过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的最低余额,而需要在次日16点前缴足,这对券商自营来说已是常规动作。
也就是说,在交易所与券商自营层面,券商享受了5倍的杠杆与一个交易日的资金融通便利。正是这一业内司空见惯的交易结算模式为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尽管20多年来,中国券商一直遵守信用交易规则,确保券商与交易所交易系统的信用交易规则运行平稳,即使冒天下大不韪挪用股民保证金也不去破坏交易所的信用制度,从来不给交易所制造麻烦,保证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然而,没有产生风险不等于不存在风险产生的可能。“8·16”乌龙指事件正暴露出这一交易规则的风险性。试想,如果当时光大自营账户错误指令下达后,交易系统可以发现其资金余额不足,与指令实施的购买条件不匹配,从而做出提示而不能完成交易指令,一场风波完全可以避免。
尤其,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当前,交易品种创新不断,交易容量与日俱增,软件技术的升级换代也势在必行,其中各个环节的衔接更加突出地需要融入人工智慧的缜密,以使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和成熟。
或许,如中山大学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陈培雄所建议,“把责任推给券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需要解决的是将存在风险隐患的信用交易制度变更为现货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