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过程中,尤其还要重视“信息披露充分、公司治理机制到位”的制度建设,这样才能确保市场越来越繁荣,流动性越来越充裕,而反过来它又会进一步打开金融创新和价值创造的发展空间,形成良性循环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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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坚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当下,金融体系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我们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和运作机制还在依靠银行体系来扶持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笔者以为,要重建实体经济的活力,在改革金融业务模式,做价值链金融的同时,更要配备功能监管。而功能监管,则是确保价值链金融服务体系高速运行的重要前提。
中国长期以来推行的监管模式——通过强化管制或行政指导来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目标的实现,已经无法胜任今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改革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引进功能监管的思路。具体而言,就是针对以下阻挠“六大基本功能”发挥的行为进行监管,而不是对存在问题的业务本身进行“取舍”监管:
第一是价格发现功能的效率监管。利率市场化后,如果监管部门发现有金融机构存在恶意利用调节利率的手段,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导致利率水平短时间严重偏离市场的合理水平,从而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迅速下降,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介入调查,驱逐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者。
第二是流动性保障功能的效率监管。最近发生在银行间市场的“钱荒”现象,折射出银监会对银行同业业务的迅猛发展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对同业业务的期限错配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必要的限额管理机制,和同业结算支付应急反应系统以及及时指导银行自身主动负债的能力。当然也不能因噎废食,就此取消对金融体系日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和流动性保障功能密切关联的清算业务或同业业务。
第三是风险分散功能的效率监管。无论是违约风险还是流动性风险,无论是市场风险还是操作风险,我们应该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问题上,把监管模式转变为“逆周期”的运作模式上。美国次贷危机中唯一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就是他们“逆周期”的风险分散意识:在市场繁荣的大好时机进行资产证券化,起到了很好的分散风险的作用。只不过他们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向客户提示充分的信息,这是今后我们监管部门要引以为戒的地方。
第四是信息披露功能的效率监管。内幕交易、粉饰报表、错误引导等行为,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顽疾。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政府应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措施,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用的真实档案,从而让社会所有的群体都能意识到损害自己信用的各类行为都将在日后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第五是公司治理功能的效率监管。今天无论是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还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无论是强化金融业高管薪酬体系的改革,还是坚定不移地引入股市的“退市机制”,都让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引入竞争机制和对金融机构奖惩分明的制度安排,对改善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提高企业的业绩表现有着多么重要的促进作用。任何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和隐瞒信息的道德风险行为都无法逃脱功能监管的视野。
第六是价值创造功能的效率监管。如果金融服务不能为实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那么投资者的价值创造就是一种“零和博弈”,而且,最终财富要么会集中到在不公平竞争的市场中获胜的少数人手里,要么就会因为不愿意介入这种投机行为充斥的市场而被迫温存在没有效率的银行体系,从而使得实体经济的平均融资成本大为上升。因此,引进价值投资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和人才,完善中国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打造各类创新产品以满足由此产生的对各种高端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才是中国金融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必由之路。
检验中国金融改革和监管措施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要关注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发挥程度:首先,要判断金融服务的价值创造是否正确,然后要观察“价格发现”的市场环境是否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衡量“金融创新、分散风险”的专业化本领是否得到充分体现;
当然,在改革过程中,尤其还要重视“信息披露充分、公司治理机制到位”的制度建设,这样才能确保市场越来越繁荣,流动性越来越充裕,而反过来它又会进一步打开金融创新和价值创造的发展空间,形成良性循环的最佳效果。一句话,千万不能再停留在以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行政管理式的监管模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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