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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再融资拟将引入储架发行制度

    证券日报 2013-08-08 09:00

     

    专家指出,在弱市的情况下,再融资实行储架发行可以减少市场扩容的压力,减轻股指压力

    记者日前从消息人士处获悉,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试行储架发行制度,未来再融资的定价会更具有弹性和市场化,但IPO暂时不会实行储架发行制度。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人士认为,储架发行制度的好处是,在弱市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市场扩容的压力,进而减轻对整个股指的压力。

    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制度。储架发行制度源于美国,是一项关于公众公司融资行为的特殊流程规定,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实施该项制度。

    “再融资引进储架发行简化了再融资程序,提高了审核效率,同时也将建立起市场发行节奏的自我调节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市场融资需求。”西部证券(002673)代办股份转让部副总经理李玉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储架发行有助于发行人利用最好的市场条件,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窗口”,在储架发行制度下,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与资金需求随时进行分次募集,一方面保证了公司所需资金的及时补充,另一方面又有助于依据二级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公司债发行实践中,已经引进了储架发行的方式。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2007年9月,长江电力(600900)公司债券发行实现了我国公司债券首次“储架发行”,公司通过核准的发行额度是80亿元,首期发行债券40亿元,所余额度自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由公司自行选择时机发行,实现了一次核准,长期多次发行。

    “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储架发行制度的条件。”一家上海券商投行部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储架发行制度的推出没有那么快,因为这涉及发行方式、审批模式等多方面的改变,需要有一个过程。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储架发行制度这种分次募集的再融资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考察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来决定投资意向,降低了投资的盲目性,有利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原文:http://stock.hexun.com/2013-08-08/156898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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