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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5年追访:多数纹丝未动

    新华网 2013-08-06 21:20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5年过去了,这些养老“并轨”试点的改革推进情况如何?到底哪些深层次问题阻碍改革?群众对改革持怎样的态度?记者日前进行了追访。

    四地基本没有推进,广东开展“半吊子改革”

    5年中,5个改革试点省市的情况如何?记者采访听到最多的声音是“难办”“没进展”,多数纹丝未动,相形之下,只有广东开始“破冰”。

    浙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顺江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没开始做,还处于思考当中。

    上海——上海人社部门没有就此事接受采访。经记者多方了解,养老试点的推进中,目前尚无实质性突破。

    山西——记者走访发现,许多个企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老的养老金制度,并没有与并轨有关的改革迹象出现。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就这一问题一概不接受记者采访。其官方网站上也查询不到任何与养老金并轨有关的信息。

    重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虽然开展了统计事业单位员工总人数、了解工资水平等“摸情况”的基础性工作,但严格来讲,改革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广东——广东省的养老“并轨”被称为“半吊子改革”。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因此,这些退休人员每月的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依旧由单位解决。

    同时,一些省直属事业单位搞的是“四分之一改革”:员工办理了参保手续,但仅仅个人按当地社保标准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依法应该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单位不缴。如果员工在该单位退休,就按事业单位职工同样待遇。但如果员工中途离职,那么,单位占大头的欠缴部分,员工要么自己缴纳补足,要么失去参保资格。

    地方干部称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

    既然“并轨”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为什么在地方上的试点工作如此艰难?

    不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担心改革会增加个人的负担,对于改革热情不高、缺乏动力。重庆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说,现行制度下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几乎是“零负担”,而一旦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必然会增加个人的负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总体来说,这几年,地方对待这项试点的态度是比较消极的,没有进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地方上推进很难,实施层面推进的阻力和矛盾很大,原因是牵扯的利益纠葛太多,系统之间的人会相互比较,比如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这项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

    记者采访了解到,试点实行五年多来阻力较大,原因主要在于试点方案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向下并轨”的方式,人为拉大了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距,造成新的矛盾。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说,我国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其实是“三轨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其中,第一轨的政府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高于第二轨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轨”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享受的待遇低于上述两轨。当初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主要方向是将第二轨向下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并轨”,这样形成的新的第二轨和第一轨之间的距离反而变大,试点方案受到阻力较大也是必然的。

    事实上,近年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和公务员的待遇差距也有扩大的趋势。东部地区一位曾参与制定某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位事业编制的正教授的养老金待遇从以前和副局级干部持平一路下降到和处级持平,在有的地方还不如科级。“一位正教授的付出和贡献只能得到和科级持平的养老金,还要向下往企业退休人员靠拢,光从贡献角度来说就是不公平的,试点方案可行性太低。”

    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介绍,养老金制度和退休制度下,养老保障的天壤之别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之一。尽管国务院曾出台“职业年金”方案,可缩小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后退休的差异,但这笔钱由谁出?是财政出、企业出,还是员工自己出,尚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任务艰巨。

    改革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

    多数受访者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酝酿很久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性肯定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但改革之路还很漫长。改革在目标与大方向之外,还亟须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认为,实现不同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并轨”,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他认为,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应同时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有差异,但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另外,改革的目的是要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去碎片化”,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只一部分,另一部分按兵不动。

    引人注目的是,在广东省深圳市、中山市等地区,不仅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养老“并轨”也开始破冰。

    据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张洁艺说,中山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尽管这项改革刚开始阻力也很大,但这部分人群不应该特殊,公务员、机关事业人员参保,能给群众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也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张洁艺介绍,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按企业职工的办法,每月交纳社保进入个人账户。当然,当这部分人群退休之后,养老金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出,差额部分由财政补齐。虽然在待遇上仍比企业职工优越,但在国家没有打破双轨制的情况下,已经是一种探索。

    原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8/06/c_116836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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