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日报接到市民孟先生报料称,其在委托快递公司收发货物后发现,包括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遭泄露。
谁在买?
多为淘宝店主买来刷信用
那缘何会催生如此巨大的快递单买卖市场?多方证据显示,快递单买方多为淘宝卖家。前述快递单卖家就告诉记者,其出卖的快递单多用于淘宝刷信用。为此,他还总结了一套刷信用的窍门,并一一告知记者。
据其介绍,因为淘宝对假物流信息的监管,快递单必须是未经快递公司扫描,并包含有完整物流信息,“那些网上快递号自动生成器是没用的。扫描了也用不了。圆通是18点前扫描,你必须在这个时间点前刷。”
随后,记者进入了一淘宝卖家互刷信用的QQ交流群内。群内多位卖家也向记者证实,可以使用快递单“刷信用”,也有不少快递单卖家在群内推销快递单号,大多为圆通、申通快递单。
调查显示,淘宝近期加强了对店主的相关监管。通过购买快递单成功进行造假行为的一个关键是,必须赶在快递公司当日扫描快递单前购得快递单并完成整个造假行为。这也使得快件一旦进入程序,快递单信息就立即被下游卖家所掌握,并以最快的速度售卖,这也为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
在此过程中,除发货人之外,仅有快递员或快递公司其它工作人员有机会能够接触到该快件。何先生即向记者表示,如果不是其购买商品的卖家出卖其信息,就一定是快递公司所为。
如此大规模的快递单买卖是否构成违法?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曾处理过个人信息贩卖案件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检察官张连刚。张连刚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提供和获取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就可能触犯刑法,应追求刑事责任。但具体能否入罪,则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快递单记载了联系电话、住址、姓名等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号、住址、通话记录等其它信息,实质是一样的。”
张连刚告诉记者,从理论上来说,非法获取、提供个人信息,不仅可以构成个人犯罪,也可构成单位犯罪,“虽然目前实践中还没碰到,但按照《刑法》第253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有何危害?
用网购信息 冒领快件、入室抢劫等刑事案件频发
记者从罗湖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深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较为猖獗,仅获刑的就有55人之多,但因出售和购买快递单信息而诱发的犯罪,则较为新型。
但多位接受采访的市民则对此表示担心,相比电信、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出卖的个人信息,快递单信息则更为完整,其隐藏的危害性也更加巨大。而记者从罗湖区检察院了解到的一案例则显示,深圳已出现犯罪分子在购买快递单信息后,从事不法行为。
今年3月份,家住深圳罗湖的虞峰(化名)拖朋友给自己快递七部价值总计8400元的联想手机,但苦等几日,都不见手机寄到。虞峰一查物流信息竟发现,手机已被“自己”领走。
究竟是什么人领走了虞峰的快件?他又是如何得知虞峰的快递信息,并获取快递公司的信任呢?
警方的调查渐渐揭开迷雾。这是一起通过购买快件物流信息后伪造收件人身份证件,并抢在快件配送之前,到各物流公司网点冒领快件的诈骗案件。据罗湖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范某购得虞峰的信息后,立即联系制造了虞峰的身份证件,在确认快件到达快递公司网点,尚未进入派送之时,以假证件骗过快递公司员工后,直接领走虞峰的七部手机,随后将手机变卖。
今年5月,范某欲重施故伎冒充周某领取快递,但此次被民警在龙岗区双龙地铁站附近抓获,并当场缴获范某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以及读卡器、内存卡、速递封套、手机卡等物品。据罗湖检察院介绍,范某的快递信息全部是通过网络购得。
张连刚告诉记者,快递单信息进入买卖,不仅在于其被用来刷淘宝信用,还可能引发诈骗、恐吓威胁、推销、办卡套现、敲诈勒索等其它形式刑事犯罪,“公民信息一旦泄露,对公民个人来说,将带来很大的隐患。罗湖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2002年至今,国内至少已发生冒充快递员犯罪的案件35起,涉及受害者63人,其中7成案件发生在2010年之后。而因为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而遭遇入室盗窃、抢劫,甚至引发故意杀人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为何该类案件难以杜绝?且发展出多种形式?张连刚坦承,此类案件存在一定的办案难度。他表示,因为买卖双方都是很隐秘地进行交易,存在跨地域特点,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利用互联网从事交易,网上联系、不留真实姓名、不使用常用电话,加之网络交易信息容易销毁,证据不易保存,也给调查和取证带来了极大难度,“况且交易一般是一层一层倒卖,抓到的都是最下层。”
“现在量刑也偏轻。按照现在法律规定,入刑都是3年以下,不管你提供了多少信息,获取了多少信息,上千万也是一样。”张连刚表示。